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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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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6年9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11月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pdb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
  特此公告。
  浦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5日
  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10月30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6年11月5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浦银安盛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57号准予注册,于2020年3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6年9月15日公告的《关于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9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浦银安盛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9月15日,自2026年9月16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6年9月1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57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3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1,0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6年9月15日公告的《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9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浦银安盛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9月15日,自2026年9月16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9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6年9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702,245.06份,基金份额净值1.0414元。
  3、本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姜爱悦签字出具了容诚专字[2026]200Z15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3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自2026年9月16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6年9月20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2026年9月21日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2026年9月21日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应收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
  5.1.2本基金2026年9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240,505.99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18.72元)。其中结算备付金本金已经于2026年10月15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应计备付金利息已经于2026年9月21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其余应计备付金利息将于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6年10月30日)后全部收回。
  5.1.3本基金2026年9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467.43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0.44元),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578.21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0.87元)。其中存出保证金本金已经于2026年10月9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已经于2026年9月21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其余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将于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6年10月30日)后全部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于2026年9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96.16元,已于2026年10月9日支付。
  5.2.2本基金于2026年9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托管费为32.00元,已于2026年10月9日支付。
  5.2.3本基金于2026年9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63,301.74元,包括预提信息披露费47,781.24元、预提审计费15,000.00元、应付交易费用520.50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520.50元已于2026年10月21日支付,另于2026年10月14日收到交易结算费退还30.00元,已冲减交易费用。其余款项将于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6年10月30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费用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市商对手方收费减免退回。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10月3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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