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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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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8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上述人员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4.89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0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4.89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0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4.89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上限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93,957.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9,763.1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1.68%、1.96%。公司认为该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未来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13.57%,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上述人员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将相关股份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终止回购、继续实施回购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10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94158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10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 前十大股东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10月28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8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具体贷款事项以公司与银行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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