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9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593,76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以亨通集团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9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1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5天的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三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建峰、田国才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亨通光电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95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建峰、田国才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97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9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核心人员和业务骨干,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技术骨干、技术管理骨干、核心市场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与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222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8,912.9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8,912.91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222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认购权益数量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股数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可以授予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
  注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3:以上表格中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4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34.27元/股,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该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形成了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方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当前面临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当前面临的人才状况、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公司认为该受让价格是科学合理的,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要求。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既保持了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骨干员工,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8,912.9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8,912.91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43.6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4%。最终标的股票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存续期与锁定期
  1、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满后,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按60%、40%的比例分两年(分别对应2026年度、2027年度)解锁,各年度具体解锁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与考核安排,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所获权益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分配至持有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交易限制要求。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2027年度,以2025年为基准年(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0亿元),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两项指标中任一项达成即可,若同时达成则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解锁比例。两个考核年度对应可解锁股数比例分别为60%、40%,具体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注2:上述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注:两项指标任一达成即可,若同时达成按就高原则确定。
  若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则相应考核年度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以持有人原始认购金额收回并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考核系数≥0.90),则持有人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系数<0.90),则持有人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0。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一致。
  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当期计划额度。
  对于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进行收回,并按照原认购金额返还员工,收回后的份额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按原认购金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收回份额。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主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四)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分配等相关事宜;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日期和地点;
  ②会议期限;
  ③事由及议题;
  ④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五)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方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等;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确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3、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及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归本计划所有,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持有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应在届满或终止后按规定完成清算分配工作,管理委员会在计划清算截止日前,根据具体市场行情完成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的全部出售,在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若届时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存在无法全部售出的情形,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持有人的义务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