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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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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6-083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沈延昌、杨艳娟、Senying Holding Limited(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A股股票95,892,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26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延昌持有7,646,400股科达制造股票,杨艳娟持有68,644,414股科达制造股票,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本次权益变动中,杨艳娟控制的Senying Holding于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沪股通)以自有资金买入19,602,000股科达制造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95,892,814股科达制造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6-084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库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6)辽0124破申6号),裁定受理沈阳科达洁能燃气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科达洁能”)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概述
  (一)破产申请简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成立于2010年4月29日,主要从事清洁燃煤气化业务,向沈阳法库陶瓷工业园供应清洁煤气。因所在地下游陶瓷企业面临市场景气度下滑、利润空间被压缩等经营压力,客户由传统煤气切换至价格相对略高的洁净煤气的意愿不强,加之法库陶瓷工业园环保政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导致沈阳科达洁能产能利用率长期偏低、经营持续亏损,其自2018年起停止生产经营。
  因沈阳科达洁能的经营期限已于2025年4月28日届满,其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2026年8月12日,清算组以资产不足清偿债务为由,向法库法院申请对沈阳科达洁能进行破产清算。经法院审查,法院认为清算组在清理沈阳科达洁能财产时发现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受理。2026年11月3日,法库法院裁定受理清算组对沈阳科达洁能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破产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
  二、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影响
  沈阳科达洁能自2018年起已停止生产经营,公司前期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其相关资产及债权计提减值准备,本次破产清算有助于妥善化解其存量债务;同时,公司可进一步清理低效资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科达洁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若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沈阳科达洁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子公司已停产多年,本次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整体业务发展,鉴于沈阳科达洁能的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及净利润占公司整体比重较小,其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分配及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法库法院已正式受理沈阳科达洁能的破产清算申请,最终能否裁定宣告沈阳科达洁能破产,以及相关裁定出具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制造
  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延昌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香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艳娟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香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Senying Holding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FLAT/RM 3603, 36/F, DAH SING FINANCIAL CENTRE, 248 QUEEN'S RD EAST, WAN CHAI,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延昌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艳娟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Senying Holding
  1、公司情况
  ■
  2、Senying Holding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沈延昌与杨艳娟系夫妻关系,杨艳娟控制Senying Holding的100%股权,为Senying Holding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沈延昌、杨艳娟、Senying Holding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延昌、杨艳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乐舒适有限公司(2698.HK)54.64%的股份。
  除科达制造和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而实施,并希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科达制造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法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注: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均系通过沪股通持有。本次权益变动前,沈延昌及杨艳娟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7月15日披露了《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并拟通过控制的森大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与部分认购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鉴于前述新股发行及一致行动协议已终止,前次权益变动实际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A股股票76,290,814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杨艳娟控制的Senying Holding于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沪股通)以自有资金买入19,602,000股科达制造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95,892,814股科达制造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延昌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延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及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
  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延昌现任森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在其关联公司担任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董事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延昌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延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公司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延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艳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Senying Holding Limited(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延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艳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Senying Holding Limited(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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