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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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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3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6年11月3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3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其中公司董事宋华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 JITAO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激励对象2025年度的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7,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依法回购注销因前述原因导致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剩余200,000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64,340,000股减少至164,102,000股,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11月19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冰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邮编:114045 联系电话:0412-5218968 传真:0412-5211729 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5、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附件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2”,投票简称为“亚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477,000股;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0.29%;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0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激励对象2025年度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7,000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一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 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人数51人,共授予登记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6、2026年9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由10.35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10.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授予2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人数10人(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共授予登记20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6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8、2026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激励对象2025年度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7,00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由10.35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依法回购注销因前述原因导致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51人,实际授出的限制性股票为160.00万股,其中:(1)本激励计划存续期内,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在其退休之日起半年内可依据考核结果相应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公司将按其考核结果解除限售,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前退休半年以上,不再具备解除限售的条件,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2)19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按其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100%解除限售;(3)31名激励对象(含前述1名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退休人员)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按其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100%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7,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29%。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情况如下列示: 单位:股 ■ 注:1、上表中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售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其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其所作的公开承诺。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因前述原因导致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激励对象2025年度考评结果,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7,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在其退休之日起半年内可依据考核结果相应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公司将按其考核结果解除限售,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前退休半年以上,不再具备解除限售的条件,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因前述原因导致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 2、结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剩余200,000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3、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支付款项合计约为人民币397,036.35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当前164,340,000股减少至164,102,000股(不考虑因其他事项导致的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情形),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法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剩余200,000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人数51人,共授予登记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6、2026年9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由10.35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10.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授予2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人数10人(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1人),共授予登记20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6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8、2026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依法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剩余200,000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解除限售时间且满足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应该在退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解除限售;若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在其退休之日起半年内可依据考核结果相应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公司将按其考核结果解除限售,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前退休半年以上,不再具备解除限售的条件,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依法回购注销因前述原因导致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38%,约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二)回购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支付款项合计约为人民币397,036.35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库存股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9月29日、2026年9月24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6年10月30日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00,000股库存股。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200,000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合计减少238,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当前164,340,000股减少至164,102,000股(不考虑因其他事项导致的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表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相关事项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法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剩余200,000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股东会批准,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11月3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依法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导致其已获授但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剩余200,000股库存股予以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64,340,000股减少至164,102,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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