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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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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判断是否减持。如后续上述股东或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能全部出售的风险;未使用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5、如监管部门新颁布与回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陈昌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2026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上会议召开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6年11月2日至2027年2月1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回购股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区间测算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总金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30.0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467.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0.20亿元,流动资产378.17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0.2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0.43%、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0.26%。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判断是否减持。如后续上述股东或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昌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昌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的框架与原则下,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8、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如需);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能全部出售的风险;未使用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五)如监管部门新颁布与回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423910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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