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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6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 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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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增加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50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7.30亿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增加为珠海宏仁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8.45亿元(含本次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5.75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取得银行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计担保金额,其中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9.00亿元,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9.00亿元);具体请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6-007号《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上述担保事项并经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2026年5月14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6-017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了担保合同,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珠海宏昌与东莞农商行发生的融资业务增加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已为珠海宏昌向东莞农商行融资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增加5,000万元担保后,合计为其向东莞农商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珠海宏仁本次与光大银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珠海宏仁本次与浦发银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珠海宏仁本次与中国信托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7.30亿元(含本次担保);为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8.45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5.75亿元(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使用情况如下: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9月8日 注册资本:12,39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林仁宗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2,967,320,850.68元,负债总额为2,010,658,155.08元,净资产为956,662,695.60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25,749,956.40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2,130,030,474.68元,负债总额为1,400,250,135.48元,净资产为729,780,339.20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23,561,288.54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二)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洁能路16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瑞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珠海宏仁资产总额为579,737,584.92元,负债总额为210,084,489.72元,净资产为369,653,095.20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13,901,557.60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宏仁资产总额为311,127,724.98元,负债总额为42,573,072.18元,净资产为268,554,652.80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838,401.9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仁比例100%,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本次增加人民币5,000万元;原已为珠海宏昌向东莞农商行融资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增加5,000万元担保后,合计为其向东莞农商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被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人在以上担保范围内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能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为满足珠海宏昌、珠海宏仁的项目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对珠海宏昌、珠海宏仁具有实质控制权,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同意为该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5.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52%,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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