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次募集期间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告的配售原则。 ■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 ■ 本次发售中共计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9个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了认购申请,并完成了认购款项的全额缴纳。本次发售中不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本基金最终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为11.26126126%。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2.82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一旦被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流程、到账时间等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本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之日起16年,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不开放申购、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上交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具体可根据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规则办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不动产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动产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持有其全部份额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利,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的投资标的存在明显差异,故本基金与上述类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不动产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不动产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及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交易失败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 (2)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及电力行业政策调整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业务许可、合同续期风险、不动产项目的管理风险、不动产项目的流动性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履职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风险、不动产基金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不动产项目的评估风险、不动产项目借款相关风险、不可抗力、极端天气和重大事故给不动产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不动产项目处置风险、不动产资产保险理赔不及预期的风险。 (3)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计划管理人、计划托管人等机构尽职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不动产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不动产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不动产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不动产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不动产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