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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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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公司独立
董事及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瀚川 公告编号:2026-06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公司独立
  董事及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和独立董事马全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马全利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任后,张斌先生和马全利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吴葵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邹海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斌先生及马全利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张斌先生及马全利先生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改选期间将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后生效。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改选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直接持有1,000股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约0.15%的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全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斌先生及马全利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张斌先生和马全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吴葵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吴葵生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邹海燕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邹海燕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附件:
  简历
  吴葵生,男,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于197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文书、班长、警卫连战士;1984至1990年,任职于广东省惠来县供销社综合贸易总公司;1991年,任深圳蛇口商业总公司总经理;1992 年至 1999年,成立香港金叶国际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1年任职内蒙古浩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任职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葵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葵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邹海燕,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香港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文凭、荷兰欧洲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欧洲城市大学(原巴黎城市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DBA)。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英国财务会计师,国际会计师,印度成本会计师,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历任广东省财政厅主任科员,香港KPMG国际会计师行高级审计员,香港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百粤金融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广东高域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于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香港国际会计师公会、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等专业机构和大学担任培训导师;兼任香港理工大学企业发展院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聘教授。现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12.SH)独立董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89.SH)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海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邹海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瀚川 公告编号:2026-06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瀚川智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9日
  至2026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6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6
  电话:0512-62819001-60163
  传真号:0512-65951931
  邮箱:IRM@htsm.com
  联系人:李欣朋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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