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李凤仙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6年11月0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6%,增持金额为905,97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增持不触及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6年11月0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卧龙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李凤仙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李凤仙女士于2026年11月0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增持股份情况 ■ 本次增持后,卧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暂无增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计划或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变动的主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