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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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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9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金根、朱戴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5号)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6号)(以下合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金根、朱戴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5号)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金根、朱戴兵:
  2023年12月28日,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冬梅及一致行动人徐小艺与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冬梅、徐小艺向浙江启厚协议转让科森科技2,800万股股份,转让股份单价为7.83元/股。2023年12月28日,科森科技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经查,2023年12月28日,徐小艺同时与浙江启厚法定代表人王吉主导签署了《股份借款协议》,约定浙江启厚相关方向徐小艺相关方提供股权转让相关借款。科森科技未在权益变动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该《股份借款协议》相关情况,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戴兵未勤勉尽责,对该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科森科技、徐金根、朱戴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6号)
  “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冬梅及一致行动人徐小艺与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冬梅、徐小艺向浙江启厚协议转让科森科技2,800万股股份。2023年12月28日,王冬梅、徐小艺以及浙江启厚分别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查,2023年12月28日,徐小艺同时与浙江启厚法定代表人王吉主导签署了《股份借款协议》,约定浙江启厚相关方向徐小艺相关方提供股权转让相关借款,徐金根、王冬梅知悉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作为权益变动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披露该《股份借款协议》相关内容,导致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水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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