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42件,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52,97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2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案件共计16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9,995.96万元,占总金额的75.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案件共计26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975.60万元,占总金额的24.50%。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附件: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注:本表仅列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单笔涉案金额达到5,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