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1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宗艳民先生《关于提议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宗艳民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宗艳民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1月3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宗艳民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或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宗艳民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宗艳民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宗艳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