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1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2889号(银都路与都园路交汇处)天宸展示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茂菁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为独立董事颜晓斐先生,线上参会董事为董事长叶茂菁先生、董事叶志坚先生、董事谢俊先生、独立董事David Hao Huang先生、独立董事张春明先生。副董事长王学进先生、董事冀爱萍女士、董事陈文彬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许旭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旭窈、宋烨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