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对外投资股权基金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89.90%。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210,484.18元(不含案件受理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案件最终执行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勘设股份”)对外投资股权基金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煦山勘合”)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黔01民终423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前期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基金煦山勘合就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裕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25年3月收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黔0111民初470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股权基金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12月,煦山勘合收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黔0111民初47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股权基金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4月,煦山勘合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黔01民终4234号和《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股权基金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煦山勘合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黔01民终4234号,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273.00元,由上诉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案件最终执行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