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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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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2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6年11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赞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王劲东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刁其合先生(前述公司股东合计持股超过1%)联合提名祁怀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4、《关于提请召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6年11月20日(周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附件: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祁怀锦,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财政部会计名家,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曾先后担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新领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北京审计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会计学会副秘书长等职务;曾任顺钠股份(000533)、天津港(600717)、儒意电影(002739)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现兼任北京审计学会副会长、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53)独立董事、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86)独立董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祁怀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祁怀锦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刁其合 现就提名 祁怀锦 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刁其合(签字) 年 月 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祁怀锦,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 202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6,200股 ●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4.3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7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4.6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21元/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6,200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3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5、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18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1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2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88,097股变更至1,050,718,097股。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2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5,900股。 1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 1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400股。 19、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5年12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98,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18,097股变更至1,050,519,397股。 2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2026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17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4,300股。 23、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 24、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5、202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二)股权激励对象因控股股东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合计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56,2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108,800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147,400股;本次拟回购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4,780,000股的1.033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4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回购价格调整和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第二节“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0元/股。公司已分别进行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权益分派,并实施完成。其中,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据此,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4.30元/股-0.12元/股-0.08元/股-0.20元/股-0.20元/股=3.70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9元/股,其回购价格按授予登记完成后实施的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权益分派分别调整,即4.69元/股-0.08元/股-0.20元/股-0.20元/股=4.21元/股。 经调整后,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4.21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依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款为402,560.00元,对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4,998.91元,本息合计407,558.91元;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款为620,554.00元,对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6,587.22元,本息合计627,141.22元。综上,公司本次需要支付的资金为股票回购价款1,023,114.00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586.13元,本息合计1,034,700.13元。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050,519,397股调整为1,050,263,19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系根据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审核意见;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公司2023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8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396%。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6年11月9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7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9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3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5、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18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1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2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88,097股变更至1,050,718,097股。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2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5,900股。 1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 1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400股。 19、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5年12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98,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18,097股变更至1,050,519,397股。 2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2026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17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4,300股。 23、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 24、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1月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11月7日届满,将于2026年11月9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由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余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800股。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4日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对26家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4家对标企业存在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特殊情况,不再具备对标合理性。为真实反映公司业务运营成效,保证对标样本的有效性、科学性,将上述4家企业进行剔除,补充纳入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4家同行业企业。 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死亡),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0股;鉴于2022、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10元/股。 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未能获得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8,700股;鉴于2022、2023、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5,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96%。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7人。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11月9日。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8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54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8,750.19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260,067.29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154,675.7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70,874.2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0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0人次、纪律处分25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景波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亚娟 注册会计师,202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2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祝舜尧 注册会计师,202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阳小云 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景波、签字注册会计师樊亚娟及祝舜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阳小云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王景波、签字注册会计师樊亚娟及祝舜尧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阳小云,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6年度财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50万元。 5、其他说明 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过去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结束。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负责人和监管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04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20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此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1、2、3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6-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4、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晨、李媛 (2)联系电话:010-62188403 (3)传真:010-62182695 (4)邮政编码:10008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69”,投票简称为“安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说明: 1、以上议案的每项议案表决只能有一种选择,否则该项议案的表决无效,同意、弃权或反对的请分别在各自栏内划“√”。 2、若应回避表决的议案,请划去。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11月3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九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刁其合先生(前述公司股东合计持股超过1%)联合提名祁怀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选举决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已充分了解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提名委员会认为:祁怀锦先生目前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二级教授、硕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符合任职条件。祁怀锦先生经过北京市证监局征信查询,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资格条件。同意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交股东会选举决定。 祁怀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11月20日下午14:00(周五)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附件: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祁怀锦,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财政部会计名家,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曾先后担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新领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北京审计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会计学会副秘书长等职务;曾任顺钠股份(000533)、天津港(600717)、儒意电影(002739)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现兼任北京审计学会副会长、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53)独立董事、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86)独立董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祁怀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祁怀锦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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