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8月21日,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科技”或“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分别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详见公告:2026-094)。鉴于百利科技账面可用于实施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无法完全满足本次重整需求,为保障公司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切实改善公司现金流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投资人同意通过现金赠与方式向公司无条件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同意接受重整投资人的现金赠与。 ● 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公司已收到《现金赠与协议》项下第一笔、第二笔赠与款,合计人民币7,500万元。上述款项到账后,将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相关规定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岳阳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被岳阳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可行性方案能否经有权机关审查通过,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签订《现金赠与协议》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鉴于百利科技账面可用于实施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无法完全满足本次重整需求,为保障公司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切实改善公司现金流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投资人同意通过现金赠与方式向公司无条件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同意接受重整投资人的现金赠与。2026年8月25日,公司与7家重整投资人签订《现金赠与协议》,专项用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和支持庭外重组工作。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现金赠与协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2026-095)。 二、《现金赠与协议》履行进展 根据公司与7家重整投资人签订的《现金赠与协议》,赠与人自愿且不附条件、不可变更地向公司进行现金赠与,并确认不因任何情形撤销本次赠与,合计赠与人民币1.3亿元,公司无需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对价;上述赠与款项到账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用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支持公司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工作。 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截至2026年10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上述《现金赠与协议》项下第一笔、第二笔赠与款项,合计人民币7,5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及资金使用安排,专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庭外重组相关事项,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剩余赠与款项将按《现金赠与协议》约定及公司后续通知安排,由各赠与人按期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后续赠与款项的收取及进展,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庭外重组主要工作进展 自2026年4月启动庭外重组以来,在岳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的百利科技风险化解工作专班统筹指导下,公司严格按照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主推进清产核资、招募投资人、协商债务方案、维持日常经营等各项工作,主要节点如下: 1、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支持并启动庭外重组工作; 2、2026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依法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3、2026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重点引入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与公司石化新材料及新能源主业具有协同效应的产业投资人; 4、2026年8月10日,经公开招募和现场评审,公司向湘能派勒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湖南能源集团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中科派勒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发出《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书》,确定其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5、2026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公司清算组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6、2026年8月25日,公司与湘能派勒联合体中7家重整投资人签订《现金赠与协议》,合计获赠现金人民币1.3亿元,专项用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和支持庭外重组工作; 7、2026年9月18日,公司与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依托重整产业投资人资源,在废旧锂电池拆解回收等新能源业务领域取得新订单,产业协同效应开始显现; 8、2026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现金赠与协议》项下第一笔、第二笔赠与款合计人民币7,500万元,各赠与人已按协议约定按期履行首期付款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岳阳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被岳阳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可行性方案能否经有权机关审查通过,均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现金赠与协议》,赠与人自愿且不附条件、不可变更地向公司进行现金赠与,并确认不因任何情形撤销本次赠与,公司无需为本次赠与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对价。 3、本次现金赠与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百利科技重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庭外重组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在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投资方案以及签署的协议等仍具有约束力,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投资方案以及签署的协议,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5、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