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1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因公出差未列席会议,3名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学敏先生因公出差未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肖爱明先生、钟胜贤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劲业、李明津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