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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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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7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03,098,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9%;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6,865,737?股(其中含标记股份135,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7.27%,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累计冻结股份41,109,45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15%,占公司总股本的0.64%;累计质押及冻结股份合计1,047,975,1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0.42%,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 ● 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股份质押及冻结比例相对较高情形,已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相关事项尚在有序推进中。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增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广汇集团于近日将其持有的6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如下表所示: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广汇集团于近日将其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6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完毕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股份状态情况说明 1、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385,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54%,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对应融资余额为78,708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385,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54%,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对应融资余额为78,708万元。 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6,865,737?股(其中含标记股份135,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7.27%,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冻结股份41,109,45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15%,占公司总股本的0.64%;累计质押及冻结股份合计1,047,975,1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0.42%,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 2、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质押、解冻及标记等事项均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五、资信及其他情况说明 1、广汇集团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主要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银行贷款等。 2、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时间:1994-10-11 注册资本:517,144.80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矿物洗选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偿债能力指标 ■ 注:①最近一年数据指2025年度经审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指2026年6月末未经审计数据;②“对外担保”主要为广汇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贷款担保。 (3)广汇集团不存在存续期内的已发行债券。 (4)广汇集团股权质押为其自身融资需求,其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控制权稳定。 (5)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与控股股东最近一年(2025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人民币金额13,418.92万元;截止2025年末控股股东为公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余额975,496.15万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进行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及资金往来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系用于其自身正常融资需求,并非用于解决上述事项。 六、风险评估及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比例合计相对较高,存在一定的权属受限及流动性等潜在风险。公司已督促控股股东审慎评估相关事项的潜在影响,且控股股东已就相关事项制定了风险防范及处置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实施。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与质押履约保障能力,相关股份不存在强制平仓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控股股东解质押及冻结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30日以紧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蔺剑、戚庆丰、闫军、阳贤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号)。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特性等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2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8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单独持有20.39%股份的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6年11月2日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26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10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6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能源大厦27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2日 至2026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上述3、4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闫军、阳贤;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基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与关联方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简称“红淖铁路公司)长期业务联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保障红淖铁路项目融资安排稳定、维持项目正常运营,避免因担保主体变动引发授信调整,进而对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红淖铁路公司2022年股权交割前已签署、尚未履约完毕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给予延续担保安排。本次担保同步落实关联方反担保措施并按约定收取担保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红淖铁路公司原为公司持股92.7708%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完成股权交割后,其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物流”)控股子公司。红淖铁路公司于2014年9月与各银团贷款行共同签署《人民币72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公司同期与银团签署《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2022年股权转让交割阶段,鉴于银团债权行对存量贷款作出不得变更担保主体的刚性要求,经公司审慎考虑红淖铁路项目位于疆煤外运北通道枢纽节点,有助于稳固并拓展公司煤炭产品的运输与销售半径,切实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紧密的产业链协同,公司对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前已签署、尚未履约完毕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作出了延续性的担保安排,并在股权转让业绩承诺期限届满(2024年12月31日)前解除公司担保义务。根据原有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本项担保义务应当解除,但银团基于信贷合同约定、授信风险管控等具体要求,再次明确作出了不予同意变更担保人的决定。为了保障红淖铁路项目融资稳定、不影响项目正常经营进而影响到公司煤炭外运的整体规划,公司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维持了原有担保项下的履约义务。 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现行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对原担保安排给予再次续期,担保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延续至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2028年9月24日)之后两年内,不新增融资担保义务。公司于2022年在履行有关红淖铁路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审议程序时,已就该担保延续事项做出了原则性安排,即“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担保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前后不变更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并由广汇物流向广汇能源提供反担保。此外,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公司不再为标的公司新增债务提供担保”。截至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日,该笔担保余额为337,912.96万元。 本次延续担保额度范围如下:截至业绩承诺期满2024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余额为234,912.96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担保余额为138,412.96万元。自业绩承诺期满后2025年1月1日起,被担保方持续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存量债务,已向多家银行偿还贷款96,500万元,对应公司担保余额减少96,500万元;该期间内,公司未向被担保方提供过新增担保。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本次续期担保仍同步要求广汇物流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红淖铁路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不超过1%(具体费率将结合市场费率水平、行业风险、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动态调整)。同时,广汇物流及红淖铁路公司承诺,优先采用积极筹措资金方式提前偿还银团贷款予以解除广汇能源担保责任,若无法提前偿还,可提供增信(含资产抵押或子公司股权质押)降低广汇能源担保责任风险。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七次会议,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蔺剑、戚庆丰、闫军、阳贤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红淖铁路公司存量借款合同延续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不存在失信情况,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运作规范、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主债权金额:与乙方和各金融机构的债权金额相一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与乙方和各金融机构的债权期限相一致(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不超过1%(具体担保费率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行业风险、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动态调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延续担保,系结合红淖铁路项目与公司深度产业链联动的客观实际作出的合理商业安排。红淖铁路作为临哈骨干通道的重要组成、疆煤外运北翼核心通道,可有效打通疆煤外运运力瓶颈,对保障、拓宽公司煤炭产品运输及销售半径具备重要支撑作用。本次担保仅针对红淖铁路公司2022年股权转让交割前已形成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所对应的担保在原有基础上延续担保,不另新增担保义务。本项延续担保的安排既有利于维持红淖铁路项目融资稳定、保障项目持续运营,亦能够稳固双方上下游协同链条,对公司产业链平稳运行、业务拓展具备积极的实际作用。本次担保配套安排了足额反担保、收取担保费等风险防控措施,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资金运转及主营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可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提供担保,是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基于长期业务联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客观需要审慎决定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红淖铁路公司对存量签署且未到期履约完毕的银团借款合同给予延续担保,关联董事韩士发、蔺剑、戚庆丰、闫军、阳贤已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9月30日担保余额1,056,059.31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3.6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即派发现金红利0.21元/股(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2,964,101.12元;202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808,049,172.1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900,909,231.4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落实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三年(2025一2027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的要求。本次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是公司分步落实该规划、逐步实现三年累计回报目标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是公司落实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政策号召的具体实践。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现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目的,公司拟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392,002,964?股为基数,本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即派发现金红利0.21元/股(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342,320,622.44元(含税),占2026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4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能源行业特点、现阶段经营与现金流状况、未来资本开支及债务安排、盈利水平与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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