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6日起停牌。因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7日起复牌,公司股票交易同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18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6〕138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近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太平洋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业务,并授权其办理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股票挂牌及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7165982D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4-01-06 注册资本:681,631.637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的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及具体安排等,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四、备案文件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