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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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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6-062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6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19,9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0,999,958.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207.5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044,751.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5-0001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新能源”)、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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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甲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甲方1)、全资子公司凯德新能源(甲方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主要内容无实质性差异。
  以全极耳大圆柱多场景轻型动力电池智能制造项目账户为732845007618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例,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2845007618,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423,926,200.00元。截至2026年10月21日,专户余额为0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全极耳大圆柱多场景轻型动力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时提供或者向银行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凭证等资料。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开展现场核查,督促甲方整改并向交易所及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理荣、张晓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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