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6-04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马太平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刘波以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求公司对升达集团欠付本金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川民终854号】,判决公司对升达集团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2020-062、2021-006、2021-042)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2-013)等公告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协商,公司就该案件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以840万元了结本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