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5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玛顿,证券代码:002623)自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2、关于本次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交易各方已就相关事项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该事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各方还需就具体条款进行磋商, 本次交易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科技”)通知,亚玛顿科技与上海骑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形网络”)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磋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玛顿,证券代码:002623)自 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 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具体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信息为准。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6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
  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1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科技”)的通知,亚玛顿科技与上海骑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形网络”)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亚玛顿科技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8,612,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骑形网络。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2、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 该事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业务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后续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4、截至本公告日,亚玛顿科技所持公司的股份中有4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2%)仍处于质押状态,如上述受限股份未及时满足交割条件, 则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易顺利推 进并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6、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的通知,获悉其与骑形网络于2026年11月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骑形网络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亚玛顿科技持有公司38,612,502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20%,骑形网络将通过直接持股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38,612,502股股份,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如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
  (二)受让方
  ■
  亚玛顿科技、骑形网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骑形网络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骑形网络尚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订立本意向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亚玛顿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137513771T
  法定代表人: 林金锡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
  受让方:上海骑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D682Q
  法定代表人:赵云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北区)3号楼
  (一)本次交易的意向性安排
  1、转让方有意向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8,612,50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转让给受让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拟转让标的股份均存在质押。
  2、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等具体条款,将由双方在尽职调查完成后,经友好协商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予以确定。
  (二)保证金
  1、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完成共管账户的开立手续,开户应为江苏银行。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向外支付共管账户上的资金。共管账户的银行U盾由双方分别持有,其中制单盾由转让方持有、复核盾由受让方持有,资金的动用需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受让方应在共管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专项用于担保受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挪作他用。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为缔约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应配合在相应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的指令,将保证金全额返还受让方(含保证金在共管期间内产生的银行利息):
  (1)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后,上市公司存在本协议4.2条所述的交易障碍事项,且双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
  (2)在排他期内,双方就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经善意协商后仍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未能签署的;
  (3)在排他期内,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5条相关约定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
  (5)因交易主体、交易架构等交易安排被认定不符合监管机构要求,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达成解决方案的;
  (6)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监管机构审批未通过等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
  4、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保证金可以根据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转为股份转让款的一部分,具体转化方式和时间以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尽职调查
  1、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即有权启动对上市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该最迟自保证金支付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方应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协调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并保证其及上市公司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受让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构成“交易障碍事项”:
  (1)尽职调查结果与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受让方陈述保证的事项及上市公司对外公告披露的事项存在重大差异;
  (2)发现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存在(与临近本协议签署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相比)净资产总额减少超过【5】%,或净利润总额减少超过【2000】万元,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总额增加超过【5】%的未公开披露事项;
  (3)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进行发行证券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法定条件的实质障碍;
  (4)上市公司及/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或重大行政处罚;
  (5)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转让方或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存在相关风险;
  (6)上市公司存在财务真实性、内控或治理有效性方面的重大风险;
  (7)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存在未披露的大额质押、冻结、被查封或权属纠纷,影响本次交易的;
  (8)上市公司存在或可预见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导致财务状况实质性恶化的业务资质问题、经营环境变化、诉讼仲裁及退市风险等。
  3、如受让方认为存在交易障碍事项的,双方应在受让方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友好善意磋商,争取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如双方在磋商期间内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受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二)第3条约定返还保证金。
  (四)排他期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为排他期。在排他期内,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应确保其自身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顾问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1)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与本次交易实质相似或相竞争的交易进行磋商、谈判、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2)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上市公司或本次交易相关的保密信息,以促使该第三方对上市公司或本次交易产生兴趣;
  (3)就本次交易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条款清单或其他类似文件。
  2、在排他期内,如转让方收到第三方关于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或标的股份的要约或询价,转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并提供该等要约或询价的详细内容。
  3、排他期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本条约定的排他义务自动解除。但如双方在排他期届满前已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则排他期自动延长至正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五)保密义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只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协议其他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但是,如下信息除外:
  (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没有任何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
  (2)根据适用法律或法院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命令而披露或使用的信息;
  (3)合法地从第三人获得的由第三人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一方的该等信息;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涉及本次交易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应予以披露的信息;
  (5)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经为公众知晓并且没有保密必要的信息。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确保其董事、高管、雇员或顾问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2、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约定仍然持续长期有效,直至保密信息不具有保密性。本条保密义务的约定与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具有同等效力,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本条约定自动被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取代。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2、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关于保证金支付义务的约定,逾期支付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以应付未付保证金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未发生本协议4.2条交易障碍事项情况下,转让方单方终止本协议或本次交易的,则应当立即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并赔偿受让方违约金(即人民币5,000万元);受让方单方终止本协议或本次交易的,则转让方有权保留保证金(即人民币5,000万元)不予退还。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终止的,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第3.3条的约定返还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协议签署、执行或履行中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相关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争议进行协商后三十(30)日内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则各方均一致同意不可撤销且排他性地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2、本协议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
  (3)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4.2条约定终止本协议;
  (4)排他期届满,双方未能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3、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中关于保密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的条款继续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意向性协议的签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如后续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达成《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骑形网络后续受让亚玛顿科技相关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交易待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交易双方还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完成,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交易双方将共同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并强化激 励机制,激发管理团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该事项目前仅处于意向阶段,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完成相关审批程序,且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等程序,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后续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目前已质押的股份,待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后续股份转让可能存在因未取得质权人同意或未能按照协议要求解除质押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展信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