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至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9)。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最高成交价约为19.50元/股,最低成交价约为15.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9,929,38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