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文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1月2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自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30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跌幅约为40.5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人张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可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4.回购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期限: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回购期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文先生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其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文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和《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并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中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方案及实施安排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