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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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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6-06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10月29日、 10月30日、1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10月29日、 10月30日、1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书面询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份增持、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 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2026年10月29日、 10月30日、1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当日换手率14.22%,公司前期常态换手率多在2%-5%区间,本期换手率大幅抬升。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6-06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注:以上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结果,下同。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赵志华于2026年10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合计持股比例由6.10%下降至5.68%,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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