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增持主体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副董事长吉祥先生,董事、总裁张树成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凯先生。 2、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为每人40,000股,合计160,000股,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增持主体将在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规定的可交易窗口期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增持。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振市场与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副董事长吉祥先生,董事、总裁张树成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每人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合计160,000股,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 2、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振市场与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增持价格。 4、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择机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锁定6个月。 9、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相关承诺及合规说明 1、增持主体郑重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限售期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规则,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不实施敏感期买卖股份等违规行为。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及时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情况。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提前终止的,将及时委托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客观因素,出现无法按期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