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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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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1月2日
  重要提示
  1、富安达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54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3、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13、本公告仅对“富安达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富安达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11月2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等规定网站上的《富安达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4、有关销售机构的销售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5、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如需新增销售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6、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630-6999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富安达基金的网站www.fadfunds.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富安达基金鼓励投资者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安达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29474(A类)、029475(C类)
  基金简称:富安达安泰债券A、富安达安泰债券C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直销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联系人:宋丽韵
  咨询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公司网址:www.fadfunds.com
  (十)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发售期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销售机构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增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20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认购参考时间:工作日9:30-17:00,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银行、证券公司等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可能不予办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仅代表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的认购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可得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50.00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3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可得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750.90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可得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50.00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
  (1)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20日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风险提示函》;
  (6)填妥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按业务需要);
  (9)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五)专业投资者的要求,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0)提供个人金融资产证明不低于500万元(加盖有效印章)或公司开具的最近3年个人年均不低于50万元的收入证明或工资卡流水(加盖公章或人事部业务章或工资卡开户行印章);
  (11)提供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证明(加盖有效印章)或提供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部业务章)或提供担任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管证明或提供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会和律师证明。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申请人划款必须使用开户时填写的银行账户,如需新增银行账户,则需要增开新的交易账户。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的其他材料。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170142165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2576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银行账号:216200100103411307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富安达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9474(A类)”或“029475(C类)”。
  (2)个人投资者开设直销柜台账户,提交认购申请需通过临柜或者面签的形式进行办理,普通投资者于直销柜台提交认购申请需要全程录音录像。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注:投资者在申请开户填写申请表时,须对客户类型进行选择,即选择“普通投资者”还是“专业投资者”。如果客户选择“专业投资者”,应提供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证明文件。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即默认“普通投资者”。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20日 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完整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完整填写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完整填写的《电子交易协议书》(如需,加盖公章);
  (4)完整填写的《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完整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加盖公章);
  (6)完整填写的《风险提示函》(加盖公章);
  (7)完整填写的《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8)完整填写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9)完整填写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4)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加盖公章,金融机构提供);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
  (16)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董事会、股东、股东会、股权结构及投票表决权的相关章节(加盖公章);
  (17)股东、董事会及高管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加盖公章);
  (18)本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开立理财产品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9)产品合同首页及签署(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20)该产品的成立、备案证明或验资报告和产品成立公告(一对多)或资产缴付证明和成立书面通知(一对一)(加盖公章)。
  如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四)专业投资者的要求,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提供近1年末的净资产证明不低于2000万元及金融资产资产证明不低于1000万元(加盖有效印章);
  (22)提供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证明(加盖有效印章)。
  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集合理财产品开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资格证书、集合理财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24)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26)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27)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托管银行章);
  (28)资产管理计划合同首页及盖章页(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申请人划款必须使用开户时填写的银行账户,如需新增银行账户,则需要增开新的交易账户。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富安达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9474(A类)”或“029475(C类)”。
  (2)机构投资者开设直销柜台账户,提交认购申请需通过临柜或者邮寄的形式进行办理,普通投资者购买非低风险等级产品须临柜/面签办理,并全程录音、录像。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4)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注:投资者在申请开户填写申请表时,须对客户类型进行选择,即选择“普通投资者”还是“专业投资者”。如果客户选择“专业投资者”,应提供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证明文件。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即默认“普通投资者”。
  (二)销售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在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资金利息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登记机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王胜
  设立日期:2011年4月27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宋丽韵
  电话:(021)61870999-6210
  传真:(021)61870888-621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话:95559
  (三)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同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部分的“第(九)点”内容。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部分的“第(十)点”内容。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王胜
  电话:(021)61870999-9010
  传真:(021)61065222
  联系人:孙爱民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吴曹圆
  经办律师:陈颖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人代表: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楚济铭
  经办注册会计师:虞京京、楚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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