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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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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董事会人数暨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379.00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19.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28,173,658元减少为819,975,658元。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1:30、14:00-18:00
  2.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3.联系人:刘灿星
  4.联系电话:0755-27166108
  5.电子邮箱:jxnzjb@kingsino.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祝献忠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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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人员列席情况
  1、董事列席情况:祝献忠先生、王立新先生、李广清先生、刘忠先生现场列席,代伊博女士、唐林林女士、黄庆荣先生通讯列席。
  2、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总经理钱子龙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副总经理翟卫兵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唐飞兵先生、董事会秘书刘灿星先生现场列席。
  3、律师列席情况: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伟东先生、柳燕华女士现场列席。
  4、其他人员列席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海峰先生、林国文先生、王宏喜先生现场列席。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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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案3.00和4.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3的关联股东唐飞兵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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