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11月30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同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有)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htamc.com.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1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情况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0% 2、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和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进行了表述规范。 (1)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过往资产配置比例、投资情况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的要素由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并调降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要素的权重,调升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原业绩比较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指数”的成分券是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成分券未涵盖信用债。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债券指数,包含利率债及公开发行的信用债,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调整的差异和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5%调低至30%,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45%调高至70%,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与基金投资策略、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对基金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情况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4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2、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进行了表述规范。 (1)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基金投资策略以及过往资产配置比例等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同时按照要求对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的表述进行了规范。 (2)调整的差异和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5%调高至80%,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45%调低至20%,并规范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的表述,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与基金投资策略、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对基金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情况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7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5% 2、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1)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过往资产配置比例、投资情况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的要素由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原业绩比较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指数”的成分券是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成分券未涵盖信用债。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债券指数,包含利率债及公开发行的信用债,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调整的差异和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与基金投资策略、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对基金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情况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90%+沪深300指数*1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2、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进行了表述规范。 (1)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过往资产配置比例、投资情况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的要素由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原业绩比较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指数”的成分券是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成分券未涵盖信用债。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债券指数,包含利率债及公开发行的信用债,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调整的差异和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并规范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的表述,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与基金投资策略、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对基金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情况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90%+沪深300指数*1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2、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进行了表述规范。 (1)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过往资产配置比例、投资情况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的要素由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原业绩比较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指数”的成分券是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成分券未涵盖信用债。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债券指数,包含利率债及公开发行的信用债,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调整的差异和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并规范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的表述,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与基金投资策略、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对基金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情况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 2、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1)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过往资产配置比例、投资情况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的要素由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指数成份券包含在境内公开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债等各类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债券指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调整的差异和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的基准要素与基金投资策略、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对基金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七、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情况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 2、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1)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过往资产配置比例、投资情况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的要素由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成份券包含在境内公开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债等各类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债券指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调整的差异和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的基准要素与基金投资策略、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对基金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