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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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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2026年11月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06.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9人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39元/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2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6年9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54)。
  3、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8)。
  4、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2026年11月5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06.50万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9人;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39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述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0.00%。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年一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208号),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10月25日止,公司共计收到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4,105,35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06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0,040,350.00元。
  截至2026年10月25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802,562.00元,累计股本金额为人民币255,802,562.00元。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2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55,802,562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1390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1,737,562股增加至255,802,562股,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间接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均由17.40%被动稀释至17.1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2026年9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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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权益,预留权益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二、备查文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208号)。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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