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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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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11月30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网址:www.bocim.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1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调整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参考基金的历史持仓,综合考虑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客观性和持续性,以及基准要素的市场代表性及其是否纳入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对以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或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等进行调整。
  此外,本次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准要素名称进行规范表述。
  一、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75%+中证国债指数*2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后,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债券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3、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股票指数要素权重由75%调升至85%,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并将权重由25%调降至10%,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中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总值)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恒生科技指数选取与科技主题高度相关的香港上市公司作为指数样本,能较好地反映香港市场科技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收益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港股指数要素调整为恒生科技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相关系数等相关指标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港股指数要素调整为恒生科技指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中证800指数中的可选消费和主要消费行业公司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消费主题类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人民币)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港股通范围内选取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的50只消费主题相关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港股通内消费类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并将港股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人民币)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相关系数等相关指标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A股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并将港股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人民币)。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后,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债券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3、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股票指数要素权重由60%调升至70%,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并将权重由40%调降至25%,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后,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债券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3、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股票指数要素权重由60%调升至70%,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并将权重由40%调降至25%,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中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人民币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0%+国证港股通新能源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国证港股通新能源指数(人民币)选取港股通范围内公司业务涉及新能源、新能源整车相关领域且不属于公用事业行业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新能源领域相关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港股指数要素调整为国证港股通新能源指数(人民币)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相关系数等相关指标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港股指数要素调整为国证港股通新能源指数(人民币)。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七、中银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股票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相关系数等相关指标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A股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800指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八、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金融债券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券等成份券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利率债市场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后,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债券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2、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设置为95%,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九、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情况,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固定收益类资产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权益类资产要素调整为沪深300指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3、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权益类资产要素调整为沪深300指数,将固定收益类资产要素权重由50%调降至45%,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60%×MSCI所有国家世界指数(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40%×美国3月政府债券(US 3-Month T-Bills)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MSCI所有国家世界指数(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收益率*70%+美国3月政府债券(US 3-Month T-Bills)收益率*30%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本基金过往境外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境外权益类资产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境外固定收益类资产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境外权益类资产要素权重由60%调升至70%,将境外固定收益类资产要素权重由40%调降至30%。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中银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A类:016084、C类:01608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2026年11月4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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