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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119 |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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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6年10月1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边逸军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67人,代表股份136,132,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4,050,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8人,代表股份52,081,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23%。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64人,代表股份70,950,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8,86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8人,代表股份52,081,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23%。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原因请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 ■ ■ 注: 1、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议案13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65,181,935股。 2、议案1-议案8、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4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赵振兴律师和王卫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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