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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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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境外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Jackery Technology GmbH拟以自有资金1,25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9,349万元)收购Yuma Holding GmbH持有的Yuma GmbH(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Yuma Holding GmbH 公司性质:根据德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 股东:3名自然人分别持股33.33%股权,合计持股100%。自然人Sebastian Berben,德国籍,1989年出生;David Breuer,德国籍,1983年出生;Gerome K?rbel,德国籍,1991年出生。 与公司关系:上述交易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Yuma GmbH 公司性质:根据德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德国科隆 董事总经理:David Breuer、Sven Rouenhoff 注册资本:30,000欧元 成立日期:2020年5月6日 主营业务:从事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分销。 股东及持股情况(本次交易前):Yuma Holding GmbH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标的公司按照德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欧元 ■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各方通过公平商业谈判的方式确定收购价格为1,250万欧元,其中250万欧元基于未来业绩决定支付情况。实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专业、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公司基于专业顾问的尽职调查、财务分析和多轮商业谈判后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在签署协议前,公司不具备聘请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评估准则对收购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的条件,无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企业会计、评估准则下编制交易标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各方将签署《Share Purchase Agreement》(即《股份购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协议以英文书就,以下内容为协议主要内容的翻译) 1. 协议主体 卖方:Yuma Holding GmbH 买方:Jackery Technology GmbH 卖方担保人:Sebastian Berben、David Breuer、Gerome K?rbel,卖方担保人为卖方的唯一股东,各自持股约占卖方注册股本的33.33%。 2.目标公司 Yuma GmbH是一家根据德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科隆,在科隆地方法院商业登记处注册。 3.股份 卖方持有目标公司30,000欧元的全部注册股本,包括每股面值1欧元的30,000股(统称“待售股份”)。 4.购买价格 待售股份的总对价包括: (a)固定金额10,000,000欧元; (b)协议定义根据2027年的业绩实现情况支付业绩款,最高金额为2,500,000欧元。 5. 交割条件;退出权 5.1 交割条件 双方就采取协议所述的行动以及完成拟议交易(“交割”)承担的相应义务,以下述先决条件得到适当满足或被适当放弃为前提: 5.1.1 如果买方在签署日起的30个营业日内作出选择或被要求进行BMWE程序,就拟议交易已签发或视为已签发批准或无异议证明(“德国外商直接投资核准”); 5.1.2 不存在任何具有管辖权的主管法院或行政机构的任何有效命令、禁令、判决、裁定、裁决或中止令(无论初步或永久的)禁止完成拟议交易; 5.1.3 买方或其在中国设立的关联方已就拟议交易获得ODI批准;及 5.1.4 中期审计已完成,且中期审计事务所已根据协议约定向双方提交最终审计报告。 5.2退出权 在交割发生之前,如果直至签署日后十(10)个月或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约定的其他日期(“最终截止日”),交割条件还未全部满足或被放弃,卖方和买方均有权退出本协议。 5.3退出的后果 若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退出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但因在退出日之前违反本协议而支付损害赔偿的任何义务(如有),及协议条款中的规定继续有效并保持完全效力。 6.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德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7. 仲裁 因本协议或其效力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均应按德国仲裁协会(DIS)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地为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适用的实体法为德国法律。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化市场布局,依托标的公司在欧洲市场构建的成熟渠道网络和客户服务体系,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力;同时,标的公司在欧洲市场的供应链体系与公司重合度较高,合并后将共享资源配置、优化成本控制。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与标的公司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有望进一步提升自身营收规模和带动公司业务需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使用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涉及境外投资,需履行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审批程序,上述程序是本次收购的先决条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业务整合风险 标的公司是一家境外公司,面临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行业等政策发生变动等风险;同时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发展阶段、主要市场、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能否业务整合成功以充分实现协同效应存在不确定性。 3.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收购可能形成新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年度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发生商誉减值,则可能对本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经营管理、业务整合、市场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Share Purchase Agreement; 3.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中伟先生、温美婵女士、楚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熊辉先生、李小祎女士、王新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王新路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三)上述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为7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中伟先生 孙中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3月出生,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工艺与制品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3月至2002年5月,担任长信(香港)有限公司销售员;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参与筹建并担任深圳市金微科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3年5月至2019年2月,参与筹建并历任深圳市万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广东电小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广东电小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中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30%的股份,通过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宝信泰”)、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盛”)间接持有公司24.74%的股份;温美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87%的股份,通过钜宝信泰、嘉美盛、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惠”)、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千亿”)间接持有公司17.65%的股份;孙中伟、温美婵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6.56%的股份,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钜宝信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嘉美盛、嘉美惠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中伟先生系嘉美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温美婵女士系嘉美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以外,孙中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温美婵女士 温美婵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大专学历。2003年11月至2011年7月,担任深圳市万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便利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深圳市库比蒂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爱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电掌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美国特拉华州杰克瑞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担任开曼群岛杰克瑞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2020年8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温美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87%的股份,通过钜宝信泰、嘉美盛、嘉美惠、成千亿间接持有公司17.65%的股份;孙中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30%的股份,通过钜宝信泰、嘉美盛间接持有公司24.74%的股份,孙中伟、温美婵夫妇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6.56%的股份,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钜宝信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嘉美盛、嘉美惠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中伟先生系嘉美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温美婵女士系嘉美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温美婵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中伟系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楚婷女士 楚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毕业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担任香港捷佳电子有限公司外贸销售;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担任深圳市万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办助理;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知识产权负责人;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知识产权负责人;2018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起,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楚婷女士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嘉美盛0.62%财产份额,嘉美盛持有公司股份1,528.80万股,楚婷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46万股。嘉美盛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楚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独立董事候选人熊辉先生 熊辉先生,1972年出生,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任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杰出教授、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溜溜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协理副校长、讲座教授。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熊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5.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小祎女士 李小祎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至2017年12月,工作于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发展处、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新兴产业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产业处;2018年至今,担任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秘书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小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新路先生 王新路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副教授。2015年9月至2019年7月,历任西南财经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2019年8月至今,任暨南大学副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2026年9月至今,任管理学院数智会计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副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新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孙中伟先生、温美婵女士、楚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熊辉先生、李小祎女士、王新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新路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境外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Jackery Technology GmbH拟以自有资金1,250万欧元收购Yuma Holding GmbH持有的Yuma GmbH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Yuma GmbH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收购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化市场布局,依托标的公司在欧洲市场构建的成熟渠道网络和客户服务体系,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力;同时,标的公司在欧洲市场的供应链体系与公司重合度较高,合并后将共享资源配置、优化成本控制。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与标的公司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有望进一步提升自身营收规模和带动公司业务需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收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届时将由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6年11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西北角华侨城北站壹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29日、10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1.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提交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的,须在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华侨城北站壹号2栋39层公司董秘办(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518109;联系电话:0755-21013327)。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秋蓉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西北角华侨城北站壹号2栋39层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21013327 传真:0755-29017110 邮箱:irm@hello-tech.com 邮政编码:518109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27”,投票简称为“华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表决票填写说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为准;累积投票提案在各选票栏中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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