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董德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婷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董德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董德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婷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8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智能”)于2026年10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出具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1月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确保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于2019年7月15日、2020年7月8日分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在豪森智能董事会、股东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及具体方案进行了约定。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豪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因豪森智能于2020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1月8日。
  2024年11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三人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将前述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1月8日。
  2025年11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三人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将前述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德熙直接持有公司1.79 %股份,通过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6.57%的股份表决权;赵方灏直接持有公司1.79%股份,通过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7.16%的股份表决权;张继周直接持有公司1.79%股份,通过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7.16%的股份表决权。综上,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36.26%。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以下合称“各方”)有意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后的十二月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约定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效期延长
  1、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1月8日,即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的延长后的有效期基础上继续延长十二个月。
  2、在延长的有效期内,各方继续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具体方案在豪森智能的董事会、股东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共同控制豪森智能。
  (二)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需要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文件。
  2、本协议与《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仍按《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