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讴东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0月3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讴东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其中股票回购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的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尚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