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3条第一款第(六)项,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此外,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此,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9)。 三、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予以理解并认可,同时公司也重视审计机构提出的相关关注事项。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财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将持续推进改进工作,具体如下: (一)公司已明确做好全面内控自查工作,重新梳理细化公司采购资金管理、合同审批等重点审批流程,提升公司经营、特别是资金安全管理水平,并就调整现有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层分工等事项作出安排。 (二)公司高度关注审计报告内控否定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内部控制的有关问题。公司已召开专题研讨会,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参加会议,分别就所涉具体事项发表意见,并针对公司内控薄弱环节提升提出了整改要求。 (三)公司各部门在前期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自查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梳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金管理、合同审批、项目管控等重点业务流程,进一步查找内控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公司在资金支付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持续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动沟通与协同配合,深入梳理收入确认等关键财务环节,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流程,强化关键单据审核,不断提升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与规范性。公司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会计准则、财税政策等专业知识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五)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循相关规范与标准,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审计,不断提升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六)公司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汇报内控整改推进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3条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有关事项的进展及相关风险提示,公司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