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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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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营业收入分业务领域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彭政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曼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曼英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政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曼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曼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彭政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曼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曼英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
  3.0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
  3.0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
  3.0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66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67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6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予以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3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38,000股已于2023年11月2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19.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083号公告。
  3、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一次大会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084号公告。
  4、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2022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067号、2026-006号、2026-007号公告。
  (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08,500股已于2025年11月11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18.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079号公告。
  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一次大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080号公告。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授予对象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未解锁份额对应的股份为21,603股,由公司按19.5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为422,122.62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授予对象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未解锁份额对应的股份为48,080股,由公司按18.9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为913,039.50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2025年回购资金总额尾数存在差异,系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权益份额折算为股票数量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6,636,406股减少为1,896,566,723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总股本以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本数为参考。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行权期内,后续总股本可能因激励对象行权而发生变化;本次注销完成后的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恒生电子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注销登记手续。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恒生电子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44元/份调整为39.31元/份。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31元/份调整为39.21元/份。
  9、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10、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11、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21元/份调整为39.01元/份。
  12、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6年9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2023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78.468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1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4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04元/份调整为16.94元/份。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8、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94元/份调整为16.74元/份。
  9、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6年9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906.804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2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三)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7.98元/份调整为37.78元/份。
  7、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6年9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26.6255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6年9月18日至2027年9月17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四)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和认可。
  2、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先后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半年度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9.01-0.05=38.96元/份,《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74-0.05=16.69元/份,《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78-0.05=37.73元/份,《2026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2.81-0.05=22.76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均认为,鉴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成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就《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分别就《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2026年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6日
  至2026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10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3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28829702
  邮箱:investor@hundsun.com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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