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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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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并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4亿元(含)且不低于2.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不超过6.63元/股(含)的价格(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6月16日起,调整为不超过6.61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26年1月29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1月30日、2月6日、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02)、《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0)、《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3,27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购买的最高价为5.82元/股、最低价为3.7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78,429,337.3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
  (二)REITs项目申报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交所出具了《关于对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及国金资管-嘉泽新能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REITs(审)〔2026〕20号),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准予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6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发行工作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本项目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可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嘉泽转债”已于2026年8月23日到期,并于2026年8月24日完成了兑付资金的发放,自2026年8月24日起,“嘉泽转债”已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转债”到期兑付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3,011,336,508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104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建项目名称及估算总投资
  拟投建项目名称为广西融安仙人堂100MW风电场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54,258.69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项目尚需取得环评、水保、永久用林用地许可、建设用地批复等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一、拟投建风电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广西融安仙人堂100MW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柳州博韬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54,258.69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二)项目投资要素
  ■
  (三)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审核意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准文件,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批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接入系统批复,鸟类调查批复,临时用林用地许可。公司正在进行开工前手续的办理,包含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使用林地许可,环评、水土保持批复等相关合规性手续。
  三、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投建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二)项目投建的可行性
  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和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是可行的。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建设上述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本公司风力发电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提升公司风力发电产业的盈利水平,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项目尚需取得环评、水保、永久用林用地许可、建设用地批复等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103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以下简称SAF项目)
  ●投资金额:上述SAF项目计划总投资120,136.60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的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技术与运营风险:SAF项目技术整合以及项目达成生产目标需要较传统化工行业更长的生产磨合期。
  2、市场与价格风险:目前,绿醇系列产品成本高于传统燃料,其经济性取决于国际碳减排进程和国内政策支持力度,市场需求和价格存在波动风险。
  3、原料收储风险:上游生物质原料供应量受气候、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所属区域生物质资源虽然储量丰富,但仍存在连续多年稳定供应的不确定性。
  4、政策风险:国内外绿色燃料认证标准及补贴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项目收益产生影响。
  5、安全风险:项目涉及化工领域,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具有一定安全风险。
  6、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
  7、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8、本次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建设SAF项目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益荣源)、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嘉益荣源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嘉润鹏源绿色可持续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嘉润鹏源)分别与鸡西市人民政府、鸡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投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三、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黑龙江嘉润鹏源拟采用自有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上述SAF项目计划总投资120,136.60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的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投建项目的名称为: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本项目以非粮生物质乙醇、绿色甲醇为原料,主要生产及产出产品为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混合碳四(C4)、混合碳六(C6)、混合碳八(C8)、混合碳十二(C12)、可再生柴油(HVO)等。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建设单位:公司下属公司黑龙江嘉润鹏源。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公司的下属公司黑龙江嘉润鹏源,未来将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对黑龙江嘉润鹏源进行增资。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项目已完成前期可行性研究,可研报告已在当地有关部门完成项目备案。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后续将根据建设计划逐步实施。
  公司计划近期全面启动工程手续申报、土地出让、详细设计、长周期设备采购等各项工作;在鸡西市人民政府、鸡东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根据投资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开工前置手续后,计划于2027年4月开工建设,争取于2028年4月30日具备试车能力。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旨在把握全球能源绿色转型机遇,以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为核心产品,满足航空等行业对清洁能源和低碳原料日益增长的需求。
  (2)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的建设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具体如下:
  ①生物质合成SAF项目建设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
  全球能源绿色转型趋势明确,我国政府针对可再生资源的应用也做出了庄严承诺并设定目标与支持政策。绿醇及其深加工的各类产品,作为实现深度脱碳的重要载体,在可持续航运、可持续航空和绿色化工领域需求将迎来大幅增长。预计未来十年全球市场存在巨大缺口,前景广阔。因此,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丰富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生物质合成SAF项目,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
  ②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趋势
  全球能源绿色转型趋势明确,绿色甲醇和绿色乙醇作为实现深度脱碳的重要载体,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广阔前景。在航运领域,绿色甲醇和绿色乙醇是实现国际海事组织(IMO)及欧盟海运燃料减排目标的重要解决方案;在航空领域,绿色甲醇和绿色乙醇可分别通过工艺合成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为航空业碳减排提供有力支撑;在化工领域,绿色甲醇可替代石化基甲醇,绿色乙醇可作为化学基础原料转化为绿色塑料等产品,为相关产业提供绿色化发展路径。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及国际碳价机制的完善,绿色甲醇和绿色乙醇的市场需求将迎来快速增长,市场空间广阔。
  ③国际与国内航空业的碳减排需求
  全球航空业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交通领域排放量的12%,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占比约为2%。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航空业的碳减排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2021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批准了全球航空运输业于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的决议。在此背景下,由于大型飞行器相较汽车、轮船,不能使用锂电池、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等多样化能源载体,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作为一种能够显著减少碳排放的替代燃料,成为实现航空业减排目标的关键技术路径。SAF具有显著的减排优势,最高可降低80%的碳排放。与其他减碳手段(如机型优化)相比,SAF的减排效果更为显著,且具备能量密度高、加注便捷、掺混比例上限可达50%以上、发动机改造需求小、与化石燃料基础设施兼容性强等特点。这些特性使得SAF在航空业减排中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自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可再生能源继续得到大规模推广应用,清洁技术进一步快速发展,电力、工业、建筑、交通等主要行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作为交通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之一,航空业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相比其他行业,航空业的减排方案和减排路径可选方案较为有限,减排难度较大,又被称为“难减排”领域之一。
  国际可持续航煤产业正进入一个由缓慢加速到快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的可持续航煤产业刚刚起步,得益于《“十四五”民航绿色发展专项规划》等政策的支持,2022年以来可持续航煤的需求与产能正在快速增加,相关市场也正在形成。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已建成的可持续航煤年产能约170万吨/年,已宣布的可持续航煤规划产能390万吨,随着各大航空公司、物流企业、大宗用户等航煤消费企业与航司的加入,我国的可持续航煤市场已初具雏形。
  然而,受到当前可持续航煤生产技术的限制,原料供应和成本已成为我国可持续航煤产业加速发展的主要挑战。考虑到目前主流的第一代油脂加氢技术所需的“地沟油”为代表的各类废弃油脂原料在未来几年内将面临更大的收储瓶颈,以当前技术路径支持的可持续航煤产业在未来更大的市场需求的时期,将面临原料短缺的困境。同时,伴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地沟油”的价格也在快速增长,迫近市场承受能力的极限,存在较大波动。因此,为了确保扩大产能、降低成本,发展以秸秆等生物质为原料的下一代可持续航空煤油技术势在必行,成为全球共识。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规划,也是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同时,对推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及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进程具有非常大的意义,预期有着合理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
  ④项目技术工艺成熟,资源保障充分
  项目采用纤维素乙醇为原料,通过ATJ路线制SAF。ATJ路线采用的乙醇脱水制乙烯、乙烯低聚、加氢精制等技术均为成熟工艺。公司计划与国际领先的技术提供商合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项目所在地紧邻公司正在建设的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为本项目提供纤维素乙醇原料和部分公用工程,可为项目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
  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望获得政策支持
  项目高度契合国家“双碳”战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类产业,在项目审批、原材料收储运、产品销售、碳交易等方面有望获得政策支持,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综上所述,项目市场定位明确,契合能源革命发展方向,在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具备实施条件,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3)进入新领域存在的壁垒?
  ①人员与技术壁垒
  绿醇、SAF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作为新进入者缺少绿色乙醇/绿色甲醇、SAF核心专业技术团队和项目运营经验。
  对策:通过全国范围内人才招聘和内部优秀人员的选拔,公司已组建了一支拥有丰富经验的技术管理团队。并计划与具有充足行业经验的行业领先咨询单位、科研单位、建设单位及运维团队合作,快速构建生产、运维、研发能力。
  ②管理与运营壁垒
  公司从新能源发电领域跨入绿色化工领域,在安全生产、供应链管理、国际认证等方面存在高标准的管理挑战。
  对策:绿色化工运营团队核心人员均来自于生物制造、化工及绿色能源领域,具有长期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全员通过深入学习建立梯队,选拔优秀骨干力量充实人才队伍,并引入行业资深管理机构,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同时与多家国际知名认证机构合作,自项目规划阶段起全面参与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③资金壁垒
  项目投资巨大,且建设周期较长。
  对策:已制订详尽的资金筹措计划,包括自有资金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
  ?(4)市场前景
  全球能源绿色转型趋势明确,我国政府针对可再生资源的应用也做出了庄严承诺并设定目标与支持政策。绿醇及其深加工的各类产品,作为实现深度脱碳的重要载体,在可持续航运、可持续航空和绿色化工领域需求将迎来大幅增长。预计未来十年全球市场存在巨大缺口,前景广阔。
  ?(5)主要风险因素
  ①技术与运营风险:SAF项目技术整合以及项目达成生产目标需要较传统化工行业更长的生产磨合期。
  ②市场与价格风险:目前,绿醇系列产品成本高于传统燃料,其经济性取决于国际碳减排进程和国内政策支持力度,市场需求和价格存在波动风险。
  ③原料收储风险:上游生物质原料供应量受气候、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所属区域生物质资源虽然储量丰富,但仍存在连续多年稳定供应的不确定性。
  ④政策风险:国内外绿色燃料认证标准及补贴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项目收益产生影响。
  ⑤安全风险:项目涉及化工领域,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具有一定安全风险。
  ⑥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
  ⑦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⑧本次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结论:尽管面临上述壁垒与风险,但公司经充分论证、分析后认为,该项目市场定位明确,契合能源革命的发展方向,与公司当前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同时拥有较好的成本控制预期与产业前景。公司具备通过合作与创新突破初期壁垒的能力,此项目长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较为显著,投资可行性较高。本项目实现了非粮生物质发酵所产乙醇进一步通过醇喷工艺路线生产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拓宽了产品销售市场,提升了产品价值,能够有效增强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三)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三、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签署的SAF项目投资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非全文)如下:
  甲方:鸡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项目。
  (二)项目规模
  年产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
  (三)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鸡东县化工园区东部,占地约5.5公顷。
  (四)项目投资
  本项目规划投资估算约壹拾贰亿元(120,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完成投资为准)。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将本项目申请列入黑龙江省重点项目,为本项目所需的投资、建设、经营等要素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2.围绕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组织成立市级工作推进专班,并指派鸡西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项目的包联单位。具体负责协助乙方依法依规解决项目筹备、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限制性、障碍性问题,领办代办各种手续,并协调推进本项目建设。
  3.协助乙方依法合规、及时完成本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估、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审批、核准及优惠政策争取工作;协调铁路部门获得充足铁路运力。
  4.协调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项目设计所需资料的收集工作。
  5.全力配合乙方申请国际生物质绿色发展和碳认证(ISCC)体系的绿色认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本项目首次工艺论证。
  6.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核心人才住房问题,并落实本项目职工子女入学等人才引进政策。
  7.为本项目配套双重电源,并协调国网鸡西供电公司于2027年8月末达到负荷15000KW用电需求;保障生活用水及50吨/小时以上工业用水稳定供应;合理安排与本项目相关的排洪沟、配套道路工程建设施工,确保供电、供水、排洪、道路交通等园区公共基础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有效衔接,满足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
  8.按照省发改委新能源资源配置程序,本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省发改委争取40万千瓦的风电预安排建设规模;待本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后,甲方即在相关手续齐备后,协助乙方办理已预安排建设规模的风电项目核准手续,并责成本项目包联单位领办代办风电项目施工的各类手续。
  9.积极支持乙方争取各级政府有关本项目投资建设的招商引资和产业优惠政策,依规享受职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为乙方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10.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权依法对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进度、环保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运输安全、污染物排放、危化品储运等方面进行监管与督导。
  11.甲方承诺,不因政府换届或人员更迭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12.落实乙方引进的本项目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并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外资专项扶持激励政策。
  13.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须具备符合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所必需的投资经营范围、资金储备、核心工艺知识产权、化工产业运营能力及相应的人力资源。并根据投资建设需要及本合同约定,在鸡东县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履行在项目地依法纳税、合法用工的义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组建本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团队,在甲方协助下迅速开展选址、征地等开工建设前置工作。
  3.应于2026年11月末前完成壹亿元(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实缴,其余注册资本金随项目建设进度及融资需求逐步实缴。但不得抽逃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确保本项目建设资金充盈和进度;不得以本项目名义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金融活动。
  4.在甲方协助下,开展本项目及风电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备案核准、征拆、设计、设备订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5.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用地、节能、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评价、林地、消防、安全评价、施工许可等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6.根据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适时开展工艺设计、工程总承包方、关键设备供应商的选聘工作。在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时,须择优选择设计、施工能力强的技术与工程单位,以利加快本项目建设。在甲方协助下,力争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开工前置手续,并于2027年4月上旬开工,2028年4月30日具备全工艺试车条件,2028年6月末形成10万吨绿色航空燃料产能。
  7.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各项法律法规及鸡西市地方法规。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制度,严格履行用工备案手续,保障劳动者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定期体检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8.自觉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安全标准组织本项目施工建设和化工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
  9.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自愿主动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鸡西市本地出产的设备、原材料;确需市外采购时,积极协调供应商在鸡西市设立销售公司,实现本地纳税、入统。经营期间优先雇用本地劳动力,积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
  10.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基于实施本合同项下享受的优惠政策须全部无条件退还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依法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外资、外贸等经济指标的入统工作。
  12.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特别约定
  (一)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鸡西市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并在碳排放指标交易等方面提供支持。乙方作为减碳主体享有本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权交易权利,同等条件下有义务优先保障甲方辖区内碳排放指标需求,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甲方负责在本项目环评报审前,明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协调来源单位提供满足项目需求且可供使用的削减排放量,由来源单位落实削减措施责任,并纳入项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如乙方需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超出鸡西市现有可调剂的总量指标,由甲方指导协助乙方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在乙方完成本项目项下所有建设内容并实现正常生产经营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本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如评估结果未达本合同约定的规划投资金额,则乙方同意按相应比例折减风力发电项目的入网规模,已建设的未入网风电设施由乙方限期内自行拆除或补足投资额再行入网。
  (四)乙方负责在绿色甲、乙醇和本项目基础上,持续谋划研发电子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能源产业项目;产业化条件成熟后,甲方根据乙方投建新项目投建边界条件需求,依法合规为乙方配置相应规模的电力、土地、新能源、绿电直连等配套资源,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各种手续。
  (五)甲方负责提供优良营商环境,确保项目公司及开展的合法业务不受非法侵害。项目所形成的全部财产均由本项目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经营期内依法获取本项目合法经营收益。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因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共同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落实本项目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建设地征拆、相关手续办理、协调各方关系等投资建设条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进行建设、运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基于实施本合同项下享受的优惠政策须全部无条件退还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出资、注册、设计、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乙方逾期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完全履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不可抗力
  本项目如因地震、台风、干旱、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于3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报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根据事故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或部分解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本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不能落实或影响本项目建设时,双方协商处理。
  (三)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项目建设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其他
  (一)项目承继
  本项目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变;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但乙方必须做为本项目投资主体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最终履行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26年10月29日始,至2046年10月28日止。
  合同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愿和条件,可另行签订投资合同。
  (四)合同数量
  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嘉益荣源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嘉润鹏源与鸡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SAF项目投资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非全文)如下:
  甲方:鸡东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黑龙江嘉润鹏源绿色可持续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
  (三)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鸡东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永安镇)。
  (四)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2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完成投资为准)。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将本项目列入黑龙江省重点项目,依法依规为本项目所需的投建、经营要素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2.围绕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组织成立县级工作推进专班,并指派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本项目的包联单位。具体负责协助乙方依法依规解决项目筹备、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限制性、障碍性问题,并推进项目建设。
  3.围绕本项目投建营,成立县级本项目建筑工作推进专班,并指定鸡东县经开区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为本项目办理所需的各种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协助乙方依法依规解决项目筹备、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推进项目建设。在乙方提供完备相关材料,并根据本协议第三章第(二)节第5款约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本项目所需的各种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甲方应负责协调本级各主管部门完成本级主管部门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能评、环评、安评、消防、水保、社稳、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施工许可、验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提供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等支持方式,压缩审批时间,确保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全部建设审批手续,在2027年4月1日前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并在项目投产前协助乙方取得全部合法投产审批手续。
  4.依据国家、黑龙江省相关政策协助乙方及时完成本项目的对上政策争取等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牵头指导办理、指派专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开展项目设计收资工作;为本项目配置所需的工业用水指标;协调乙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乡镇、村屯的关系,确保本项目正常建设、经营。
  5.甲方依据乙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在鸡东化工产业园规划约5.5公顷用地作为乙方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乙方需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该宗地使用权。甲方应负责为本项目取得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简化土地审批流程,加速完成规划调整、征地等前期用地手续,确保该用地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化工项目的各项要求,并确保本项目用地招拍挂不晚于2026年11月1日,土地出让金以自规部门挂牌价为准,由乙方承担;并于乙方竞得该地块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且该地块在出让给乙方时,应已通过合法程序办理完成土地征收手续,取得建设用地指标,权属清晰,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手续,完成“六通一平”和排洪设施的建设工作,且不存在土地权属、拆迁、安置、补偿争议或潜在争议。
  6.积极协助乙方及其员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和额度内享受有关本项目的招商引资(含外资)、产业优惠、人才引进等政策、税收优惠等,依规享受职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为乙方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7.有权对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进度、环保设施建设、安全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运输安全、污染物排放、危化品储运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本项目如期、安全建成投产、生产经营。
  8.甲方承诺不因政府换届或人员更迭而影响本合同执行。
  9.负责66kV永安西变电站至项目红线范围内双回路线路的架设工作,同步完成化工园区配套的工业供水系统、排洪沟及园区道路建设。确保上述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有效衔接,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需求。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有符合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所必需的经营范围,并就本项目通过与相关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签署设计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等方式取得本项目核心工艺,根据进度组织项目建设、运营及相应的人力资源,在甲方的协助下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本项目融资以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并在本地履行依法纳税、合法用工义务。
  2.负责根据项目进度立即开展工艺设计、总承包方或关键设备供应商选聘。
  3.在甲方协助下,根据本项目配套风电项目进展,适时开展该项目选址、可研、核准等相关前置建设手续办理及总承包方或关键设备供应商招标、开工建设等工作。
  4.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用地、节能、水保、地灾、压矿、环评、消防、安评、施工许可等各种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章第(一)节第2、3、4款约定按时办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和土地出让手续的前提下,本项目力争2027年4月开工;争取2028年4月30日完工,具备试车能力;2028年6月底实现10万吨SAF装置生产运行。
  6.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各项法律法规和鸡西市地方法规。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制度,严格履行用工备案手续,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定期体检等权益。经营期间优先雇用本地劳动力,积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
  7.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标准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和化工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并严格履行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备案。
  8.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工作完成固投、产值、外资、外贸等经济指标入统工作。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税金。
  9.应接受甲方对其投资金额到位情况、投资进度及达产达标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投资凭证、工程进度报告、生产数据等相关材料,配合检查。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特别约定
  1.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鸡东县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并在碳排放指标交易等方面提供支持。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其享有的碳排放指标出售给甲方辖区范围内具有碳排放指标需求的企业,并取得合法收益。碳排放权交易最终能否成交、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市场化协商确定,甲方不保证交易成交、不干预交易价格。
  2.甲方负责在项目环评报审前,协助乙方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如乙方需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超出鸡西市现有总量指标,由甲方指导协助乙方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3.甲方负责提供优良营商环境,确保乙方开展的合法业务不受非法侵害,乙方有权自主决定经营管理和决策。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所形成的全部财产均由乙方所有,并在项目经营期内依法获取本项目合法经营收益。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共同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落实本项目所必需的资源配置,负责征地拆迁,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双方关系等投资建设条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建设运营无法进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出资、注册、设计、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
  (二)不可抗力
  本项目如因地震、台风、干旱、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于3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报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根据事故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或部分解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本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不能落实或影响本项目建设时,双方协商处理。
  (三)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项目建设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其他
  (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26年10月29日始,至2046年10月28日止。
  合同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愿和条件,可另行签订投资合同。
  (三)合同数量
  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项目投资积极响应了国家双碳战略的号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作为公司打通新能源产业链、拓宽应用场景、增加新业绩增长点的第二个绿色化工项目,项目的建设不仅标志着公司在绿色化工领域迈出关键一步,更将助力公司绿色化工业务板块的整体布局和加速发展。本项目的投资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该项目如能按计划顺利达产,预计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绿色化工业务板块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将根据整体规划与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投资建设,未来项目的投资建设或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综合权衡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合理的情况下,科学规划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五、项目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三)本次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106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统计,截至2026年9月30日,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项目累计完成发电量406,972.09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的429,151.75万千瓦时降低了5.17%;累计完成上网电量392,210.22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的410,065.98万千瓦时下降了4.35%。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1、上表数据中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数据。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分布式光伏结算电量18,801.5351万千瓦时,其中:用户就地消纳结算电量12,221.5195万千瓦时,余电上网电量为6,580.0156万千瓦时。
  2、上表数据暂不含储能数据。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结算电量6,435.61万千瓦时。)
  2026年1-9月,公司宁夏、河南、河北、山东区域项目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气象资源波动、风速同比降低,相关省区限电率同比增加所致;
  2026年1-9月,公司内蒙区域项目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气象资源波动、风速同比降低,以及2025年底出售30MW风电项目使报告期发电容量减少所致;
  2026年1-9月,公司黑龙江区域项目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并网容量同比增加所致。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105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6日
  至2026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陈建英
  电 话:0951-5100532
  传 真:0951-5100533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本次股东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并向每位股东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提醒信息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通道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100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6年4月17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428,082.60元。截至2026年9月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5,568,127.1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258,595,237.30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6年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需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948,058,2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961,164.16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3.64%,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益荣源)之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嘉润鹏源绿色可持续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嘉润鹏源)采用自有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上述SAF项目计划总投资120,136.60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嘉益荣源、项目建设单位黑龙江嘉润鹏源分别与鸡西市人民政府、鸡东县人民政府签署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投资合同。
  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10万吨生物质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柳州博韬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广西融安仙人堂100MW风电场项目。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54,258.69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26-2030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2030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2030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五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五项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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