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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均无重大影响。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报告期内,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达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 公司前期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进展的为: (1)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26年9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吉民再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吉01民终2608号民事判决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吉0191民初980号民事判决;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损失1,800万元(原终审判决为4,200万元);3.驳回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陈某林担保合同纠纷案。2026年9月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某林提起的上诉,案号为(2026)闽民终545号,2026年10月12日,法院裁定该案按陈某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3)王某个人破产案。2026年9月24日,QILU INTERNATIONAL FUNDS SPC收到代理律师发出的通知,法庭已判决王某破产。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诉讼2件,详情如下: (1)周某宸个人破产案。2017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4日,发行人Smart Faith Global Limited(以下简称“Smart Faith”)与中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金融”)签署了多份认购协议及修订契据,中泰金融认购了由Smart Faith发行的、本金总额为73,000,000港元的三期票据,Smart Faith应于2021年9月14日赎回票据。 2018年7月24日,周某宸签署了股份押记,为中泰金融就第一批及第二批票据合计享有的权益以及Smart Faith所欠的债务义务提供担保,同时,周某宸以实益拥有人身份,将其持有的10,000,000股 Kwan On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1559)股份,通过第一顺位固定押记的方式押记予中泰金融。2021年9月14日,票据到期后Smart Faith赎回第三期20,000,000港元票据,未赎回第一批票据及第二批票据,构成违约。截至2025年7月24日,周某宸依据股份押记文件应当向中泰金融承担的到期应偿债务合计91,941,361港元。 2025年8月5日,中泰金融发出了法定要求偿债书。2026年9月11日,中泰金融向香港高等法院存档了对周某宸的破产呈请,案件已立案,现本案正在破产审理过程中。 (2)深圳派特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请求中泰资管收购股权纠纷案。该案情况具体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部分。目前该案件在一审中。 (二)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0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9%,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5.55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5.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832.8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2026年7月23日,根据工作需要,胡增永先生辞去公司首席财富官职务,胡增永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等职务。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富官的议案》,同意聘任郑韩胤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富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6年8月21日,根据组织工作调整,谢蛟龙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冉宏国先生、朱传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冉宏国先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且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之日起任职,同时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冉宏国先生就任后,綦好东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朱传章先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同时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分支机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设分支机构,迁址6家分支机构,撤销2家分支机构。 1.迁址分支机构 ■ 2.撤销分支机构 ■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期货”)迁址1家分支机构,撤销1家分支机构。 1.迁址分支机构 ■ 2.撤销分支机构 ■ (五)其他事项 因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关键岗位制衡与内控机制失效、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对投资者账户异常交易核查及留痕不到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营销激励与开户数直接挂钩,以及对下属各营业部管理缺失,导致各营业部均不同程度存在经营、内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26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8号),对湖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湖南分公司及在湘各营业部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因中泰期货德州分公司从中泰期货虚报办会费用,使用上述报销资金购买礼品赠送给利益关系人,2026年8月,山东证监局对中泰期货德州分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0号),对中泰期货德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健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健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30日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董事长王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授权董事冯艺东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视频、电话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冯艺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十五五”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十五五”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置换金额为190,600,479.25元,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2026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绩效考核、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与董事王洪相关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洪回避表决。 (二)与董事冯艺东相关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冯艺东回避表决。 (三)与董事吕祥友相关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吕祥友回避表决。 (四)与其他董事相关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与高级管理人员冯艺东相关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冯艺东回避表决。 (二)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冯艺东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董事长确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证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1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置换原因 公司存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的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征收机关要求,员工社会保险及各项税费的缴纳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综上,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置换金额 2026年7月-9月,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款项190,600,479.25元,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置换金额为190,600,479.25元,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泰证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等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中泰证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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