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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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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6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42,681户,其中,A股股东41,621户,H股股东1,060户。
  单位:股
  ■
  注:(1)HKSCCNOMINEES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为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NOMINEESLIMITE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谭建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涛会计机构负责人:白静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谭建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涛会计机构负责人:白静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谭建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涛会计机构负责人:白静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谭建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涛会计机构负责人:白静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谭建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涛会计机构负责人:白静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谭建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涛会计机构负责人:白静伟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5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01号河北国际大厦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兼总裁谭建鑫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公司总裁谭建鑫先生、总会计师刘涛先生及董事会秘书王学庆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项议案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杨曜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5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天然气服务框架协议
  年度上限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河北燃气有限公司、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续签天然气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河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燃气”)、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续签《天然气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事项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H股上市规则”)项下持续关连交易,据此,河北燃气将继续从公司及附属公司采购LNG,曹妃甸公司及/或公司的其他附属公司将继续向河北燃气提供LNG相关服务,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含税)和类别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026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出售所持河北燃气55%的股权(以下简称“出售事项”),出售事项详情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自此,河北燃气已不属于公司附属公司,而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的全资子公司,框架协议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
  2026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与河北燃气有限公司、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服务框架协议年度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谭建鑫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协议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及年度上限(包括采购金额年度上限及经修订服务费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含税)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主要预测依据
  在考虑《天然气服务框架协议》的各项年度上限时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河北燃气各年度内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北省政府”)适时制定的天然气应急储备目标要求计划储备的天然气数量,以及东北亚LNG现货到岸价格及政府储备气采购成本;
  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发改委”)对各项LNG相关服务的指导价格,并预期该等价格在2026-2028年将维持不变。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燃气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
  河北燃气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原则和金额上限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曹妃甸公司与河北燃气签订了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河北燃气将依据河北省应急储备气方案,从本公司采购LNG作为应急储备气;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附属公司将向河北燃气提供LNG相关服务,包括:(1)储罐仓储服务:曹妃甸公司为河北燃气所采购的LNG提供储罐仓储服务,包括BOG冷凝、再液化服务,并对该等LNG储罐进行日常养护、检修;(2)接收站使用服务:曹妃甸公司依据河北燃气对LNG接卸、气化外输及液态分销等需求,为其提供接收站使用服务;(3)管道输送服务: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附属公司依据河北燃气的需求,为其提供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
  本框架协议自获得本公司的独立股东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交易定价原则
  1.天然气供应:河北燃气依据河北省应急储备气方案,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采购LNG资源作为应急储备气,价格参考同期东北亚LNG现货到岸价格确定,当采购价格高于政府储备气采购成本(4.04元/方,约15.85美元/百万英热)时,本公司(及/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与河北燃气可停止交易,并就LNG资源采购事宜另行协商。且该价格不得低于同时期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的价格。
  2.储罐仓储服务:储罐仓储服务费将参照其他省份、相关燃气企业储气能力费用,结合曹妃甸公司储罐实际建设及运营成本进行收取。
  作为参考,本公司目前获知其他省份、相关燃气企业储气能力费用大约在每年每立方米人民币0.5元至人民币1元之间。
  3.接收站使用服务:曹妃甸公司收取的LNG接收站服务费应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价格(含税),如遇政府重新核定LNG接收站服务费,则按照政府核定后的价格批复进行相应调整。
  作为参考,河北省发改委现阶段对曹妃甸公司持有和运营的唐山LNG接收站气化服务费的批复指导价格上限为人民币0.33元/立方米(含税)。
  4.管输服务:曹妃甸公司及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收取的管道运输费按照河北省发改委对输送政府储备天然气的管输价格要求和标准执行,如河北省发改委对输送政府储备天然气的管输价格另有要求,则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作为参考,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出具的函,曹妃甸公司应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人民币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含税)的费率收取服务费;及本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人民币0.152元/立方米(含税)的费率就提供河北省内管道输送服务收取服务费。
  (三)交易金额上限
  1.交易金额上限(不含税)见下表:
  单位:亿元
  ■
  2.调整交易金额上限的原因
  河北燃气调整对BOG(在LNG储存过程中因温度波动而产生的蒸发气)处理方式,由此,需在储罐仓储服务中增加BOG的冷凝、再液化及相关再存储服务。对BOG的上述处理能够有效防止储罐中积聚过高的压力,降低安全风险,亦能进一步提高曹妃甸公司LNG接收站及储罐的利用率和盈利能力。由于因此增加BOG的冷凝、再液化及相关再存储服务,储罐仓储服务成本将上升,储罐仓储服务费单价亦将在框架协议所设定的定价原则内相应提高。在评估因河北燃气对BOG处理方式的调整而可能相应增加的储罐仓储服务费时,各方已考虑了上述储罐仓储服务费单价的提高,以及参考LNG储罐设计参数及LNG预计库存量等因素预计的BOG处理量。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河北省拥有并运营天然气输配设施,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运营管线10,084公里。随着曹妃甸公司建设管理的唐山LNG项目一阶段接收站工程完成及二阶段工程的推进,本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供气能力,从而确保京津冀周边地区天然气稳定供应,大大提高应急保障和调峰能力。
  河北燃气受河北省政府委托,运行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制中心,负责河北省应急天然气储备工作。本次交易主要是为配合河北省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目标要求,保障河北省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而作出,通过充分发挥本公司已建成LNG接收站等储气调峰设施的作用,利用本公司在河北省天然气业务上的优势地位,承担社会责任,扩大本公司的社会影响力。
  本公司依托其在河北省内的优势资源,为河北燃气提供优先级级别稳定的天然气供应、LNG接收站服务、储罐仓储服务、管输服务,使得河北燃气能够顺利完成应急储备气的储备及供应任务。
  此外,通过整合本公司内天然气服务资源,能够较大提高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罐及输送管道的利用率并满足河北燃气业务开展需求;通过与储备气使用方的业务合作,为本公司天然气业务开拓下游客户和市场,提升本公司在业内的影响力,提升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含本次)总金额已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除本次交易外,前述关联交易包括:与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为162.79万元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协议;与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公司、河北建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为1,080万元的房屋、车位租赁及物业服务协议;与河北燕赵兴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燕赵滦河储能有限公司及河北建投张垣宣化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交易金额合计为4,260万元的储能容量租赁协议及与河北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97.60万元的生产准备技术服务协议等。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53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30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与河北燃气有限公司、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服务框架协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谭建鑫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协议内容为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及年度上限(包括采购金额年度上限及经修订服务费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协议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及年度上限(包括采购金额年度上限及经修订服务费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宁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宁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认为:吴宁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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