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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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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岩岩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岩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岩岩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6-03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
  1、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在等待期内离职(已合并各期重合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3,046股。
  2、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9名,其经营单元层面、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均为100%,作废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6,560 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606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有一位核心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上述离职人员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人员的相关工作已妥善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99,606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五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6-03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4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6年10月30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到会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6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695,4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6年6月11日,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2021年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32元/股调整为34.52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98元/股调整为39.18元/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杰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等待期至本次会议审议之日离职12人(已合并各期重合人员及排除之前已被取消资格人员);上述人员已不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046股。
  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9名,其经营单元层面、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均为100%,作废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6,56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606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杰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586,177股,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222,632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80,640股;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208,905股,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74,000股,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杰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6-038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86,177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归属期归属222,632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80,64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208,905股,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74,0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39.825万股,占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160.00万股的4.65%。其中,首次授予191.860万股,占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72%;预留授予47.965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3%。
  (3)授予价格(调整后):34.52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21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45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在2021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2022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1年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经营单元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营单元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每年制定的考核指标实施。经营单元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所属类别,按比例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经营单元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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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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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3年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5.3647万股,占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181.2140万股的2.61%。其中,首次授予109.5597万股,占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1%;预留授予25.805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0%。
  (3)授予价格(调整后):39.18元/股。
  (4)激励人数(调整后):首次授予326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69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3年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经营单元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营单元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每年制定的考核指标实施。经营单元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所属类别,按比例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经营单元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4、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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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杰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586,177股,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可归属222,632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可归属80,640股;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208,905股,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74,000股,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5日,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五个归属期,第五个归属期限为2026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2022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1日,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第四个归属期限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2、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三)关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1日,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限为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10月10日。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1日,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限为2026年2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
  2、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12名在等待期内离职(已合并各期重合的激励对象),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046股。
  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有219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其经营单元层面、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均为100%,作废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6,56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199,606股。
  除上述作废情况外,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222,632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80,640股;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208,905股,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74,000股,本次共2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586,177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年8月5日;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1日;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1日;
  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4年2月21日。
  (二)归属数量:共586,177股
  (三)归属人数:共219人
  (四)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后):34.52元/股;
  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后):39.18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归属情况
  ■
  注:
  1、上表中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2、2021年8月24日,公司新增认定石奕、王杰、魏胜峰、连长震、苟菁为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聘任石奕任副总经理。2025年2月11日,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杰为副总经理。2025年6月28日,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石奕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菱电电控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菱电电控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菱电电控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据此对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名单中的职务信息做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拟归属的21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86,177股。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公司副总经理石奕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菱电电控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号);此外,其他参与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管,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五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6-03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32元/股调整为34.52元/股,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98元/股调整为39.1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激励计划情况
  1、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激励计划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6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695,4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4.52元/股(35.32元/股-0.80元/股=34.52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9.18元/股(39.98元/股-0.80元/股=39.1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将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32元/股调整为34.52元/股,将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98元/股调整为39.18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五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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