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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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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18,672,913股,持股比例为2.4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小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小洋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裕昱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吴小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小洋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裕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小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小洋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裕昱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6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零售百货门店无关闭情况。
  二、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含商业租赁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7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与湖萍路交叉口杭曜置地中心二区1幢1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双豪、李琴芬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6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6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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