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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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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2026年公司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同时完成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按照增加后的总股本重新计算比较期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新增的16,080,508股股份已于2026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96,281,438股增加至512,361,946股,公司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同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怀需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峰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同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怀需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同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怀需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峰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7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到的实际金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7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80,508股,发行价格23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4,999,88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883,213.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116,674.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4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43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4,999,88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883,213.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116,674.90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795,000,000.00元。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到的实际金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规定。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7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609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87.8136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47.68万股限制性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4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2.21元/股。
  (4)激励人数:包括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其中首次授予257人、预留授予91人。
  (5)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均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中每股收益指标,以归母扣非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每股收益=归母扣非净利润/公司总股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做调整,以2022年底公司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研发投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若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结构重大变化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异动,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部分样本。
  3)对标企业的选择
  按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华海清科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本激励计划从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营产品具有可比性的 A 股上市公司共25家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如下表:
  ■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人业绩考核年度均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员工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考评结果划分为A(卓越)、B(优秀)、C(良好)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公司层面对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激励计划备案同意的批复,并于2023年5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
  注:上述归属价格及归属数量均为当时归属时点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9.6098万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本次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098万股。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3、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098万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27日
  2、归属数量:39.6098万股
  3、归属人数:84人
  4、授予价格:32.159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8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098万股,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部分归属的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79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是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上限金额,并非公司当前实际开展现金管理的资金规模。由于募投项目研发及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投资按照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支付,由此产生募集资金阶段性闲置,随着募集资金持续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可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规模将相应下降。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7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80,508股,发行价格23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4,999,88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883,213.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116,674.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4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43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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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前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尚未考虑拟置换金额。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理财产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76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激励计划备案同意的批复,并于2023年5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032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处理;同时,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人因个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的标准系数为0.75,因此其已获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之个人绩效考核的0.937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由此,公司将作废上述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合计4.96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C”等不符合归属要求/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694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8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49.56万元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13.31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7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80,508股,发行价格23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4,999,88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883,213.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116,674.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4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43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调整后的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49.5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49.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88.32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13.3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3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49.56万元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13.3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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