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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陈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超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超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2026-047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众健浩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分公司拟与众健浩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签署《新媒体宣传服务协议》,合同价款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合同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郭珉、王磊、幸建华、毛蔚雯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医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出租房屋、承租房屋设备类交易,累计交易金额2,489.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5%;公司下属分公司与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签署《年度经销协议》,合同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1,3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9%;公司下属分公司与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储存三方物流合作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27%。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分公司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分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拟由众健浩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达医疗”)为健康科技公司提供新媒体宣传等服务并与其签署《新媒体宣传服务协议》,合同价款为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07%,合同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公司”)持有天津医药集团众健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健康达”)100%股权,浩达医疗为众健康达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浩达医疗形成关联关系。 医药集团作为本公司关联方,相关关联董事郭珉、王磊、幸建华、毛蔚雯回避表决此议案。公司现有9名董事中,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医药集团持有太平公司56.65%股权,太平公司持有众健康达100%股权,众健康达持有浩达医疗100%股权,因此,浩达医疗为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众健浩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73036982XT 4、成立日期:1988年4月4日 5、注册资本:330.72万元人民币 6、住址: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街道淦江路1-3号 7、法定代表人:陈刚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软件开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汽车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光学仪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近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新媒体宣传服务协议》的交易价格经多维度评估,参照天津市同类服务市场行情,以价格不高于同期外部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新媒体宣传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委托方):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分公司 乙方(被委托方):众健浩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一)服务项目 (1)在指定终端组织宣传活动,包括设计宣传方案、品牌标识物、布置广告宣传物等; (2)利用数字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卫星等渠道及电脑、手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 (二)地域范围 乙方开展第一条业务的地域范围为天津市全域。 (三)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乙方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达到甲方预期,且甲方欲继续外包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合同期满,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四)服务内容 1.在指定终端显眼位置张贴活动海报、横幅、爆炸贴等活动信息告知; 2.利用指定终端会员短信进行活动信息告知; 3.使用APP、小程序等载体以帮助甲方将自身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学术信息等进行编辑整合,融入到病例、报告、文章、资讯、视频等丰富多样的内容中,并发布在指定载体上,进行精准的学术信息传播; 4.乙方以30天为一提报周期,将该期间的宣传情况分类整理、分析、研判,按时向甲方提交合格的数据或报告,并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五)服务费用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全面完成甲方下达的合同条款约定的服务项目,甲方预算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为不超过含税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圆整),不含税金额4,716,981元,税率6%,税额283,019元,具体支付费用根据甲方验收通过事项确定。 2.乙方应于约定服务期结束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服务支持文件。 3.服务费用及支付标准按本协议约定执行。费用结算,以乙方提交的经甲方验收通过的服务支持文件为支付依据。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满足本协议相关约定的基础上,甲方将根据本条相关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 5.甲乙双方在服务期结束后进行服务费结算。乙方在服务期结束后按照项目汇总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总金额,向甲方申请支付费用。乙方应按照*生产生活服务*业务宣传费等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任何违约及延迟付款的责任。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合同项下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配合调查。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适时抽查乙方履约情况;(2)获得乙方服务成果、服务资料、服务数据、服务报告等资料;(3)独立评判乙方服务态度、服务效果;(4)召集、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研讨、交流、总结活动会议;(5)纠正、惩戒乙方的违法、违约行为;(6)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不当行为,或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服务资料、服务数据、服务报告等信息、资料存在虚假、伪造、剽窃、侵权、错误等情形,甲方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7)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及时结算乙方服务费用;(8)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9)公正合理的向乙方提出服务要求,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违法违规服务;(10)不得无故中止、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本合同项下的业务;(2)拒绝甲方违法、违规服务要求;(3)获得甲方结算的服务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目的,可自主决定服务费用的使用,但不能用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尤其不能用于商业贿赂活动;(4)参加甲方召集、组织的业务研讨、交流、总结会议和季度、年度工作会议;(5)要求甲方提供必要协助、配合的权利,以及提出违约赔偿的权利;(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本合同服务项目设定抵押、担保等任何权利限制;(7)乙方务必依法、依规、依约开展业务、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违法违规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8)乙方确保服务过程、服务方法、服务成果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合法,并应当定期向甲方汇报、交付服务成果、服务资料、服务数据、服务报告等资料;(9)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业务,不得以甲方名义雇请工作人员,及时足额兑付员工薪酬、福利,不得因业务、用工等影响、妨碍甲方权益,或使甲方遭受追诉;(10)承担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的一切成本、风险、责任费用,不得因此向甲方追诉、索赔。 (七)合规推广的要求 1.双方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时,应遵守所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特别是本协议下产品的促销宣传活动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行为准则和行业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反垄断法、RDPAC推广行为准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指引; 2.双方本协议下的所有促销宣传、宣传推广资料应按照中国药品上市许可准备以及法律法规对药品宣传的相关要求; 3.乙方在促销宣传过程中应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其在策划宣传活动过程中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承担消除不良影响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以及追究违约责任、督促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律师费、取证费、邮寄费等维权成本; 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无需补足乙方月均服务费差额。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分公司健康科技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选择新媒体宣传服务的承接单位。浩达医疗公司长期深耕本品类产品线上传播领域,拥有成熟的新媒体投放运营体系,具备丰富的同类产品推广实操经验,对目标客群媒介偏好、内容传播逻辑、流量转化机制理解深刻;同时浩达医疗公司团队配置完善,具备较强的执行落地能力与风险管控能力,能够匹配健康科技公司产品推广的传播目标。因此,经多维度评估拟选定浩达医疗公司为本项目合作方。 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分公司与众健浩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签署《新媒体宣传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郭珉、王磊、幸建华、毛蔚雯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公司现有9名董事中,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加坡交易所有关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就“公司下属分公司与众健浩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签署《新媒体宣传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与众健浩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为关联关系,鉴于此,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2、公司下属分公司拟与众健浩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签署《新媒体宣传服务协议》,均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6第九次董事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已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除外)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医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出租房屋、承租房屋设备类交易,累计交易金额2,489.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5%;公司下属分公司与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签署《年度经销协议》,合同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1,3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9%。公司下属分公司与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储存三方物流合作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27%。 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2026-046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6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中国准则第三季度报告与国际准则的第三季度报告。 据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管理层所知,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将致使该报告不确实或具有误导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分公司与众健浩达医疗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签署《新媒体宣传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47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郭珉、王磊、幸建华、毛蔚雯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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