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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上表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60,757股,占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的比例为1.6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与谢怀杰先生签署《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与逄锦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截至2026年9月19日。经双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将不再续签。逄锦香持有公司股份9,965,019股,持股比例为8.19%,本次权益变动后,逄锦香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的一致行动人,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9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60,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80元/股,最低价为24.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6.7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硕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硕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6年7月30日,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9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6年8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二)截至2026年10月29日,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80元/股、最低价为22.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3.5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6年7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36,96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披露本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日后3年内将相关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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