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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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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原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事项
  为持续推动精简层级、整合资源、高效决策,公司拟吸收合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懿创投公司”)。在吸收合并实施阶段,受外部政策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董事会同意终止吸收合并事项并调整为向法院申请对其实施破产清算,嘉懿创投的投资事项将依法处置。
  2025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沪03破1139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对嘉懿创投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5年12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依法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于当月与嘉懿创投公司管理人完成相关资料交接,嘉懿创投公司自2025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1日、2025年2月18日、2025年11月27日及2025年12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报告日,嘉懿创投公司破产清算事项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关于司法竞拍取得博华公司控制权及启动破产清算的事项
  2026年4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参与参股公司上海博华基因芯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公司”)48.75%股权的司法竞拍。相关股权已于2026年5月登记至三毛资产公司名下。
  2026年6月,经本公司提议,博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解散原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选举产生新任董事、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的相关议案。结合本公司对博华公司的持股比例、博华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席位等方面的安排,本公司实质上取得了对博华公司的控制权,并自2026年6月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在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前,由于博华公司股东间存在分歧与争议,导致该公司经营停滞,股东会、董事会也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公司治理机制运行受阻。博华公司已多年无实际经营活动,亦无在册人员。公司现状符合国资管理关于“两非”(非主业、非优势)、“两资”(低效资产、无效资产)的认定标准。本公司取得控制权,已为有序剥离清退博华公司创造了前提条件。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清算注销上海博华基因芯片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启动清算注销博华公司的相关工作。2026年8月19日,博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博华公司,成立清算组并授权清算组全权负责清算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3日、2026年6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报告日,清算注销博华公司的相关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重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坤龙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重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坤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重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坤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重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坤龙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重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坤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重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坤龙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毛”或“公司”)拟以评估值为依据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公司位于重庆、深圳的3处住宅房产。首次公开挂牌价格将以各标的经评估后的评估值为转让底价,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因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能确定,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公告所有数字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最终交易能否成交、受让方及成交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交易概况
  为全面落实控股股东关于非资管企业非生产性及闲置生产性不动产处置“清零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评估值为依据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公司位于重庆、深圳的3处住宅房产。首次公开挂牌价格将以各标的经评估后的评估值为转让底价,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2. 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依据首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判断,若最终按照公开挂牌转让价格成交,交易产生的利润预计将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施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王大厦住宅楼13B(深房地字第4000564048号)、深圳市南山区海王大厦住宅楼13C(深房地字第4000564043号)以及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龙湖西路6号C-9-5号(北新高112房地证2009字第04189号)的房地产。交易标的类型为非股权资产(房地产)。
  2.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1)海王大厦住宅楼13B
  该宗房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建筑面积130.3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竣工日期为1994年12月20日。公司于2013年购入,账面原值为136.36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累计折旧57.09万元,账面净值为79.27万元。目前,该宗房产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海王大厦住宅楼13C
  该宗房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建筑面积121.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竣工日期为1994年12月20日。公司于2013年购入,账面原值为126.81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累计折旧53.09万元,账面净值为73.72万元。目前,该宗房产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龙湖西路6号C-9-5号
  该宗房产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建筑面积305.5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90.9平方米,公摊面积14.6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别墅住宅,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楼层为-1至3层,2001年竣工。公司于2009年购入,账面原值为387.06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累计折旧153.98万元,账面净值为233.08万元。目前,该宗房产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1. 海王大厦住宅楼13B 单位:元
  ■
  2. 海王大厦住宅楼13C 单位:元
  ■
  3. 龙湖西路6号C-9-5号 单位: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公司聘请评估机构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对交易标的逐一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6)第296号、格律沪评报字(2026)第297号、格律沪评报字(2026)第298号,详见附件2-4)。
  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交易标的3宗房产账面净值合计为3,860,783.01元,采用市场法(辅以收益法验证)评估后评估净值合计为16,812,400.00元。
  本次交易拟以各标的的评估值作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转让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2. 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海王大厦住宅楼13B
  ■
  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辅以收益法验证)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6)第296号)。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经市场法评估,公司所有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王大厦住宅楼13B市场价值为 455.60 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伍万陆仟元整),折合单价为34,960 元/平方米。较账面净值的增值率为475%。
  (2)海王大厦住宅楼13C
  ■
  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辅以收益法验证)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6)第297号)。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经市场法评估,公司所有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王大厦住宅楼13C市场价值为 455.6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伍万陆仟元整),折合单价为34,960 元/平方米。较账面净值的增值率为475%。
  (3)龙湖西路6号C-9-5号
  ■
  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辅以收益法验证)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6)第298号)。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经市场法评估,公司所有的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龙湖西路6号C-9-5号市场价值为801.92 万元(大写:捌佰零壹万玖仟贰佰元整),折合单价为 26,245 元/平方米。较账面净值的增值率为244%。
  2. 评估结论使用注意事项
  评估结论与账面净值差异显著,主要原因为:企业财务核算采用的折旧政策导致该房产在会计账面上的净值与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的公允交易价值存在差异。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论更能反映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开市场价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为主要定价依据,首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以各标的经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底价,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分别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对应重庆、深圳地区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履约安排将在产生具体受让方后确定。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暂无合同或履约安排。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全面落实控股股东关于非资管企业非生产性及闲置生产性不动产处置“清零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处置位于重庆及深圳的3宗异地住宅房产。若前述房产均按评估值完成出售,扣除账面净值、各类税费和手续费后,预计合计可产生净利润约820万元。由于交易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价格后方可确定。
  七、本次交易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最终交易能否成交、受让方及成交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于2026年10月19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房产的议案》
  为全面落实控股股东关于非资管企业非生产性及闲置生产性不动产处置“清零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分别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对应重庆、深圳地区的标的资产,首次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各标的经评估后的评估值,即:海王大厦住宅楼13B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455.60万元;海王大厦住宅楼13C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423.72万元;龙湖西路6号C-9-5号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801.92万元。如首次挂牌公示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确定交易策略,包括调价次数、调价幅度,并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签署、文件报送、事项执行等全部相关工作。
  现提请董事会审议,如获通过将提请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部中枢管理功能、优化治理体系、提升运行质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的议案》,同意将风险管理部更名为风控合规部(审计室)等相关事项。
  为确保相关制度涉及的部室名称与现行内部管理机构保持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议案二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89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900922 三毛B股
  公告编号:202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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