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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3人,有效表决票14票。刘瑞嘉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瞿纲董事行使表决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本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本行董事长杨书剑、财务负责人刘越、财会机构负责人解文砚,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6年6月及9月,本行分别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9.84亿元及4.46亿元,共计14.3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行考虑了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确定和计算。 1.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2026年7-9月,本集团营业收入255.74亿元,同比增加62.15亿元,增长32.10%,主要是利息净收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 2026年1-9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185.04亿元,同比增加296.33亿元,增长33.34%;本集团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5元,同比增加1.87元,增长33.51%;以上指标变动均为客户存款增加等所致。 1.4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2026年1-9月,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战略发展目标,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经营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0,358.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82.75亿元,增长6.30%;贷款总额27,347.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0.40亿元,增长6.55%。本集团负债总额46,268.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90.18亿元,增长6.66%;存款总额25,864.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7.63亿元,增长8.60%。 2026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68.82亿元,同比增加120.01亿元,增长18.50%;利息净收入512.27亿元,同比增加49.33亿元,增长10.66%;非利息净收入256.55亿元,同比增加70.68亿元,增长38.03%。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50%,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44.21%,比上年末上升0.9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16%,比上年末下降0.07个百分点。 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本行于2022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27,704,485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前述股票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7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 银行业务数据 3.1 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9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18%、资本充足率为12.51%,杠杆率6.73%,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及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网站(www.hxb.com.cn)披露的《华夏银行2026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 1、上表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及披露,为监管并表口径。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5%、6%、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杠杆率最低要求为4%。本行入选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本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满足相关附加监管要求。 3.2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6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金发〔2025〕40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3 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3.4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3.5 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2026年7月17日,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1.53%,起息日为2026年7月21日,将于2029年7月21日到期。 2026年9月21日,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1.56%,起息日为2026年9月23日,将于2029年9月23日到期。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杨书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 ■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刘越 财会机构负责人:解文砚 ■ ■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刘越 财会机构负责人:解文砚 ■ ■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刘越 财会机构负责人:解文砚 ■ ■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刘越 财会机构负责人:解文砚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6一3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3人,有效表决票14票。刘瑞嘉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瞿纲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杨书剑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6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分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增补张守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增补李晓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增补郭田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增补张跃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张守文先生、李晓慧女士、郭田勇先生、张跃文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张守文先生、李晓慧女士、郭田勇先生、张跃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会同意增补张守文先生、李晓慧女士、郭田勇先生、张跃文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张守文先生、李晓慧女士、郭田勇先生、张跃文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含任外部监事)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年。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郭鹏董事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制度为《华夏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和离职管理制度》。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制度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书面审阅了《华夏银行2026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华夏银行关于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通报的报告》《关于2026年一季度及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通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市国资委法治建设综合评价结果的报告》《华夏银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第4期)》。 董事会认为,本行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通报,严格对标监管部门提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检视,从严从实开展问题整改,强化系统管理站位,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整改与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度融合。下一步,要持续加强源头治理投诉、推进数字化转型等重点工作,全面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守文,男,1966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晓慧,女,1967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经理;沧狮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职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职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田勇,男,1968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干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跃文,男,1973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新华社吉林分社记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公司金融研究室副主任、主任,资本市场研究室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6-3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9日 至2026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详见本行2026年10月31日、2026年8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根据本行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该股东在股东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七)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本行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本行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本行的关注与支持。 (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 (二)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1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其他事项 (一)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周先生010-85238462、吴先生010-85238944、郑女士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hxdbmss@163.com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4名,则该股东对于该议案组,拥有4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本行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4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400票的表决权。 该股东可以以4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4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6一3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31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华夏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金复〔2026〕545号)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6年10月27日簿记建档,并于10月29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1.75%,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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