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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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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46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26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
  (三)本行董事长吴利军、行长郝成、副行长及首席财务官刘彦、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林泽中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五)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六)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一)本行简介
  ■
  本行成立于1992年,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着力优化业务结构,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本行始终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方面,持续迭代以“强服务、强产品、强生态、强行研、强数智”为支撑的特色业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绿色金融方面,持续推进体系建设、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建立健全“以绿色贷款为主+各类绿色金融特色产品+行业解决方案”的绿色金融产品谱系。普惠金融方面,深化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及财政贴息政策,持续优化信用类、担保类、抵质押类等线上化产品,强化贷前反欺诈、尽职调查及贷后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养老金融方面,强化“和光颐享”品牌影响力,深化“金融+医养康旅”综合金融服务,不断增强“银保养”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养老金融服务中心”创设力度,持续提升养老产业贷款服务质效。数字金融方面,持续推进智能银行建设,搭建智能流程自动化应用平台,优化覆盖公司金融、零售财富、风险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智能体服务矩阵,努力把服务能力转化为经营价值,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二是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持续打造“阳光科创”特色,强化集成电路、算力、人工智能等特色赛道经营,围绕“银、政、产、园、学、研、投”科技金融生态圈广泛构建合作平台,汇聚生态合力打造高阶服务模式。大力发展“阳光财富”业务,把握资本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以稳健性、普惠性产品供应为主体,满足不同客群差异化财富管理需求。报告期末,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总量3.30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91%;理财产品管理规模2.1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33%。保持“光大云缴费”行业领先优势,深入打造“生活+金融”普惠便民服务生态,不断拓宽便民、利企、政务服务边界。报告期末,缴费服务人次27.59亿次,缴费金额6,872.93亿元。优化“阳光交银”生态化综合金融服务,聚焦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打造集供应链金融、跨境业务、现金管理一体化发展的交易银行产品工具箱。打造“阳光投行”特色品牌,持续巩固债券承销业务核心竞争力,提升并购贷款重点场景项目参与度,前三季度债券承销3,104.67亿元。推进“阳光金市”业务专业化经营,完善自营投资交易策略体系,发展代客衍生品业务,强化同业客户综合经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三是明晰和落地客户展业策略。围绕国家“十五五”规划,深耕重点领域、优质市场主体和重点项目,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白名单和生态化获客。主动适应客户新的金融需求,积极拓展高频交易场景,强化营销触达和转化,优化客户服务模式。聚焦薪资代发、社保民生、教育医疗、安居康养等重点民生服务及消费场景,推进高质量源头拓客与承接,积极储备新生客群力量;面向银发、新锐、跨境等重点客群,提供“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多措并举提升客户黏性与价值贡献。
  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推动信贷政策和授信策略转化,深化授信行业研究,积极赋能业务发展与做优增量,着力构建高质量、抗风险的资产组合。进一步推进特殊资产经营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围绕重点领域制定并落实风险化解方案,稳妥有序处置风险资产,夯实资产质量。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本行已公开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请登录本行网站查询。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2026年1-9月净利润和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六)经营情况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2,737.7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其中,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40,462.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6%。负债总额66,509.9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其中,存款余额42,665.1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00%。
  2026年以来,本集团净息差企稳回升,推动利息净收入实现正增长,营业收入增速保持改善。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45.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29%,其中,利息净收入713.9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8.7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49%。实现净利润284.4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6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53%,比上年同期下降2.30个百分点。
  1-9月,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589.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72%,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50.2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23%;信用减值损失支出316.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08%。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24.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59亿元;不良贷款率1.54%,比上年末上升0.2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43.67%,比上年末下降30.47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47%,一级资本充足率11.8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2%,杠杆率7.29%,均符合监管要求。
  (七)业务条线经营情况
  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紧扣“十五五”规划和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贯彻落实房地产相关新政策,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聚焦重点领域、优质市场主体和重点项目,深耕算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赛道,着力提升合作覆盖率,促进新旧动能平稳转换,推动业务结构优化转型。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和产融协同优势,通过基础信贷、债券融资、并购融资、居间撮合、股权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产品驱动,打造阳光科创、阳光交银、阳光投行等特色优势,推动高质量错位发展。坚持“获客”与“活客”并重,推动白名单和生态化获客,强化收付结算、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供应链、司库和现金管理、机构资格专户、跨境服务、收单缴费、代发、托管、财富管理等高频交易场景综合服务,提升客户价值贡献与活跃度;优化战略客户经营模式,加强跨区域协同服务能力,强化“谱表链”综合经营,深化图谱化获客、表格化推进、链条化管理,提升客户综合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黏性。
  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领先的数智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深化“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核心策略,围绕客户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丰富产品与服务供给,加强AI智能体应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质效。负债端坚持量价协同高质量发展,通过“源头引资、销售带动、客群经营、流量沉淀”四项引擎驱动,深化存款综合经营,零售存款业务实现降本提质增效。资产端紧跟国家战略及政策导向,零售信贷业务贯彻落实房地产各项政策,顺应市场新形势,因城施策支持居民住房需求,持续优化普惠贷款产品政策,扎实做好普惠金融服务,丰富消费融资产品供给,积极发挥金融助力提振消费作用;信用卡业务充分挖掘消费热点与客户需求,开展优质消费场景营销活动,积极落实分期产品财政贴息政策,有力服务支持提振消费,加强存量客户精细化管理和属地化经营,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把握资本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优化多元产品供给,以稳健性、普惠性产品供应为主体,精选“北极星臻品”系列产品,扩容多资产多策略产品线,完善投研投顾体系建设,强化资产配置服务能力,创新个性化服务场景,精准满足不同客群差异化、个性化财富管理需求。
  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持续加强宏观形势分析与政策研判,形成多视角投研分析框架,持续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组合资产配置效率与风险收益比;做稳做实投资基本盘,进一步扩展交易品种,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工具增厚组合收益,积极助力营收增长。秉持“光大同业,共赢未来”服务理念,协同共建同业生态圈,加快建设分层分群的同业客户服务体系,加强客户资源整合,深化同业客户综合经营;深耕绿色金融、养老金融等重点领域,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开展同业高价值账户营销拓展工作,通过提供安全、专业、高效、便捷的清算、结算服务,增加低成本同业资金留存,有效降低负债成本。理财业务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锚定稳健发展目标,深耕“七彩阳光”产品谱系,加快“光盈+”多资产多策略体系建设,完善投研决策、产品质量控制与投资者陪伴等关键机制建设,实现规模与质效协同增长,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资产托管业务持续提高服务质效和运营效率,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推进业务综合化经营和托管生态建设;把握市场机遇,落地和储备多项股票型、混合型公募基金托管项目;持续推动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托管业务发展,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养老金托管业务服务水平,助力养老金融健康发展;强化科技赋能,持续优化业务系统,推进托管业务数字化建设。
  四、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单位:户、股、%
  ■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8,890,858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604,397,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2,573,558,858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634,030,603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6.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存在信用账户持股情况。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
  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户、股、%
  ■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户、股、%
  ■
  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
  五、其他提醒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证券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季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附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续)
  2026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续)
  2026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6年10月30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续)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续)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自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续)
  自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续)
  自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6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行网站。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核销呆账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裁合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工作改进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确定刘宇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确定刘宇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宇女士的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行股东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刘宇女士简要情况请见附件1。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确定邓鼐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确定邓鼐斌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邓鼐斌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自本行股东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在邓鼐斌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前,李引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邓鼐斌先生简要情况请见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请见附件3和附件4。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第九、十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上述议案。
  十一、关于注册香港交易所联讯通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一)本行申请注册香港交易所联讯通账户,接受并遵守《香港交易所联讯通条款及细则》及香港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规范文件;
  (二)授权本行联席公司秘书张旭阳先生代表本行全权办理联讯通注册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行签署并提交《香港交易所联讯通条款及细则》接受函及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所有文件,并推动完成联讯通注册程序;
  (三)授权本行联席公司秘书张旭阳先生担任本行联讯通管理员,按照香港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指引履行联讯通管理员的全部职责,包括注册联讯通账户、本行资料设置及权限设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
  刘宇女士简要情况
  刘宇女士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任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经济师。
  除披露信息外,刘宇女士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附件2:
  邓鼐斌先生简要情况
  邓鼐斌先生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金融专业应用教授,兼任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非执行董事、中银国际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麦吉尔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助理教授,花旗银行(香港)副总裁,星展银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部总经理,恒生银行首席风险官,烟台银行非执行董事,创兴银行首席风险官,上海商业银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官,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务。获理学硕士学位。
  邓鼐斌先生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邓鼐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邓鼐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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