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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洪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珍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珍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珍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6-041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241483 债券简称:24大众01 242388 25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8名,实到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6-042) 该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确认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6-042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241483 债券简称:24大众01 242388 25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第三季度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房产项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金额和原因说明 1、房产项目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本期应计提的房产项目存货跌价准备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入本期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497.81万元,明细如下: ■ 2、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为夯实风险防控基础,真实反映公司贷款资产质量与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贷款白皮书》管理制度,公司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存量贷款开展风险分析与信用减值评估。报告期内,对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及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合计5,952.6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07.42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严格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 2026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2026-043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241483 债券简称:24大众01 242388 25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4年1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诺辰途”)共同签署《厦门辰途华恒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运营厦门辰途华恒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辰途”)。厦门辰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6,001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6,000万元,认缴比例99.99%;谢诺辰途认缴出资人民币1万元,认缴比例0.01%。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本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2024年12月,公司将其持有的厦门辰途人民币16,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的出资额,即占出资总额人民币16,001万元的6.2496%合伙份额转让给广州辰途华恒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金为人民币1,014.214万元;公司将其持有的厦门辰途人民币16,000万元中的4,333.3333万元的出资额,即占出资总额人民币16,001万元的27.0817%合伙份额转让给广州辰途芯存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金为人民币4,394.9273万元。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经全体合伙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特签署《厦门辰途华恒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关于信息披露制度修订的补充协议》,以供各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伙协议》第十八条“信息披露制度”原文为: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应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 (在本条中执行事务合伙人称为“基金管理人”)将向全体合伙人(在本条中全体合伙人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业协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报告种类、内容和提供时间 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基金信息。 2、半年度报告披露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合伙企业资产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3、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六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如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则从其规则执行。 4、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以下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报告。 (1)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2)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4)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5)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6)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7)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8)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5、重大事项披露 本基金下列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事项并向投资者披露: (1)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限、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基金费用等重要事项; (2)私募基金类型; (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 (4)负责份额登记、估值、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 (5)影响基金运行和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 (2)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可能对市场秩序或者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3)私募基金触发巨额赎回且不能满足赎回要求,或者投资金额占基金净资产50%以上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 (4)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5)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或者从业人员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或者因违法犯罪活动被立案调查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6)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会可以视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提供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投资运作有关的资料、信息,前述主体应当配合。 (二)信息披露的方式及查询途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或进行相关通知。 1、电子邮件或短信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将报告信息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2、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年度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留存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或以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fc-cherami.com)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fc-cherami.com)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和信息查询,内容包括净值报告等。 4、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以下简称“信披平 台”,网址:https://pfid.amac.org.cn)报送信息;投资者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有效证件、手机号及电子邮箱等信息供基金管理人为其开通信披平台查询账号;投资者通过邮箱查收基金管理人为其开通的投资者查询账户和密码等信息,及时登录信披平台查阅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各类基金报告。 5、现场查阅 管理人妥善保存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募集资料原件,可供合伙人现场查阅。 (三)向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四)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年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报告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现修改为: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应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本条中本合伙企业称为“本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在本条中执行事务合伙人称为“基金管理人”)将向全体合伙人(在本条中全体合伙人称“投资者”)和基金业协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如因基金业协会审核要求、系统原因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信息披露延期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业协会明确通知延期、系统故障、政策调整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可相应顺延信息披露时间。在此类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无需因合理顺延披露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确保在上述因素导致的延期期限内按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的报告种类、内容和提供时间 1、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投资者披露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 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产品概况,包括但不限于: ①基金名称、类型、注册地(如有)、成立日期、到期日期、运作状态; ②期末基金净资产、期末基金总资产;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如有)、关键人士(如有)、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如有)基本信息以及信息披露联系方式; ⑤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务信息的复核意见(如有)。 (二)基金净资产及变动情况,投资者变动情况,收益、各项费用及利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①认缴实缴金额及占比、净资产、投入资本回报率、投入资本总值倍数; ②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自然人投资者变动情况应当单独披露; ③已分配金额、累计分配总额等; ④费用总额及主要费用明细、应缴税费、净利润。 (三)基金估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估值程序、其他估值相关事项。 (四)投资资产组合的投资金额及比例。应当汇总披露基金累计项目投资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项目、新增投资项目及投资决策程序、项目退出及退出资金分配情况。本基金投资其他私募基金的,还应当披露所投私募基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私募基金名称、类型、累计投资成本、已回款金额、账面价值及占比。 (五)基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①基本情况:投资日期、统一社会信用编码、股票代码(如有)、投资方式、投资行业; ②投资情况:项目投资本金及账面价值,估值方法,权属确认及投资决策程序情况; ③退出情况:退出方式、累计退出本金及回款金额; ④项目的投资架构情况; ⑤跨境投资方式及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 ⑥本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资的,应当按照前款要求披露穿透后投资项目情况,还应当披露特殊目的载体名称等情况。 本基金投向其他私募基金的,除按照前述规定披露投资资产情况外,还应当披露穿透后投资规模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前十名的投资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名称、累计投资成本、已回款金额、账面价值以及投资路径等情况。 本基金将百分之九十以上基金净资产投资于单一私募基金的,应当披露所投单一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 (六)本基金应当披露基金期初、期末杠杆水平(如有)。 (七)本基金报告期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披露交易日期、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资产类型、交易对手方、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决策程序等情况。 (八)报告期新增投资情况及决策程序情况,报告期项目退出情况以及退出资金分配情况; (九)报告期主要投资风险或者影响投资策略的情况以及应对方式;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2、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基金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基金半年度报告的格式内容。 (二)经审计的私募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外部审计意见。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并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并在基金年度报告正文中转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得修改或者删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①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以及管理基金的经验; ②基金管理人的资本变动和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派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③关键人士(如有)的简介以及任职情况; ④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⑤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管理和项目运行情况的说明; ⑥基金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⑦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发生影响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影响管理人正常履职的重大情况; ⑧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已托管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托管人报告,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3、临时报告 本基金在完成清算前发生重大事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已经或者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或者股东会的召开及决议事项; ②变更基金名称、组织形式; ③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派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④变更基金经理、存续期限、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架构、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安排、费用计提标准及方式、基金费率等重要事项; ⑤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决策程序等情况;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日期、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资产类型、交易对手方、交易方向、 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决策程序、交易事项概述等,若交易价格与公允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 ⑥主要投资标的出现重大不利情形;如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临时报告中同时向投资者说明有关原因,并进行风险提示。 ⑦基金清算; ⑧涉及基金的重大诉讼、仲裁; ⑨对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机构或者人员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⑩基金所投标的进行投资确权的相关情况; ⑾基金增加认缴规模,同时披露扩募资金的来源、规模、用途等信息; ⑿基金被协会不予备案; ⒀基金管理人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4、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清算公告、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基金应当在每次清算结束后及时披露清算报告。超过一年无法完成清算的,应当每年至少披露一次清算有关事项,披露内容按照清算报告相关要求执行。 基金清算报告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①基金清算组(人)、清算起止日期、清算次数等基本情况; ②基金应当披露认缴金额、累计实缴金额(份额)、投资收益、主要财务费用、已分配金额、投入资本回报率、未变现资产情况以及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务信息的复核意见 (如有)。 本基金将百分之九十以上基金净资产投资于单一私募基金的,应当披露所投单一私募基金的临时报告、清算公告、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方式及查询、咨询途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投资者提供报告或进行相关通知。 1、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管理人小程序 如投资者留有电子邮箱、手机号或微信等联系方式,基金管理人可选择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管理人小程序等其中一种方式将报告信息告知投资者。 2、现场查阅及报告复制 管理人妥善保存基金信息披露报告的资料原件,可供投资者现场查阅和复制。 3、信息披露咨询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对信息披露相关事宜存有疑问,可通过管理人信息披露咨询专属邮箱咨询,邮箱地址:service@cherami-pe.com。 (三)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的机制安排 1.继任管理人接管机制 当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失联、被注销登记、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由继任管理人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正常获取基金运作信息。 2.托管人代为履行机制 在继任管理人确定之前,由基金托管人暂时代为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如向投资者告知管理人失联情况、基金当前状态等)。 (四)向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所披露的信息在协会的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备份,投资者可以登录该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不作为信息披露渠道。基金管理人仅在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备份,未通过其他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不能视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五)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年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息披露报告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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